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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习水县民化乡东枫煤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中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MA6ED37L63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民化乡沙溪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18
(2023)黔03民终7660号
合伙合同纠纷
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习水县民化乡东枫煤矿
贵州恒达源能源利用有限公司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11-14
(2023)黔0330民初3200号
劳动争议
徐**
贵州东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习水县民化乡东枫煤矿,习水县万安煤业有限公司
习水县人民法院
3
2023-08-18
(2023)黔0330民初3569号
劳动争议
陈**
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习水县民化乡东枫煤矿
习水县人民法院
4
2023-07-17
(2023)黔0330民初2801号
劳动争议
江**
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习水县民化乡东枫煤矿
习水县人民法院
5
2022-02-23
(2021)黔03民初9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贵州东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习水县民化乡东枫煤矿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12-24
(2021)黔03民初9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贵州东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习水县民化乡东枫煤矿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0-12-23
(2020)黔0330民初5397号
合伙协议纠纷
贵州恒达源能源利用有限公司
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习水县民化乡东枫煤矿
习水县人民法院
8
2020-12-01
(2020)黔0330民初4925号
劳动争议
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习水县民化乡东枫煤矿
罗**
习水县人民法院
9
2020-07-22
(2020)黔0330民初2147号
劳动争议
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习水县民化乡东枫煤矿
x**
习水县人民法院
10
2020-07-22
(2020)黔0330民初2147号
劳动争议
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习水县民化乡东枫煤矿
王**
习水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13
2021-10-28
(2021)黔0330执2073号
劳动争议
李**、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习水县民化乡东枫煤矿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5-18
2020-11-18
(2020)黔0330执2792号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王**、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习水县民化乡东枫煤矿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5-18
2020-11-18
(2020)黔0330执2790号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王**、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习水县民化乡东枫煤矿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5-18
2020-11-18
(2020)黔0330执2789号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邹**、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习水县民化乡东枫煤矿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5-18
2020-11-18
(2020)黔0330执2791号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王**、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习水县民化乡东枫煤矿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5-18
2020-12-29
(2020)黔0330执3578号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王**、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习水县民化乡东枫煤矿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04-30
2021-04-29
(2021)黔0330执836号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习水县民化乡东枫煤矿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57154.00元
执行案件
8
2021-04-30
2021-04-29
(2021)黔0330执731号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习水县民化乡东枫煤矿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69072.00元
执行案件
9
2021-04-30
2021-04-29
(2021)黔0330执729号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习水县民化乡东枫煤矿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97928.00元
执行案件
10
2021-04-30
2021-04-29
(2021)黔0330执728号
民事案件执行
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习水县民化乡东枫煤矿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29347.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4﹞习自然执第50号
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习水县民化乡东枫煤矿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习水县民化镇沙溪村建设习水县民化乡东枫煤矿项目,该项目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占地面积为6264.43平方米(合9.3967亩),建筑面积为1130.94平方米。该项目于2011年10月开始动工修建,2012年5月修建完毕,之后未新增违法用地及建(构)筑物。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6264.43平方米(合9.3967亩); 2、处罚款人民币陆万肆仟壹佰壹拾捌元整(¥64118元)。
64118.00元
习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4-10-25
2
黔矿安监执六罚﹝2024﹞104号
煤矿瓦斯等级为突出矿井,仅有11205-1采煤工作面生产,无备用回采工作面,截至2024年3月21日,煤矿回采煤量3.3608万吨,回采煤量可采期3.95个月,不足4个月,《东枫煤矿2024年采掘接续与重大灾害治理计划》明确11205-1采煤工作面2024年3月份计划原煤产量1.2万吨(其中2024年3月下旬计划原煤产量0.4万吨),实际2024年3月份原煤产量1.3789万吨(其中2024年3月下旬原煤产量0.5771万吨),煤矿未主动采取限产或者停产措施,仍然组织生产。2024年4月1日至4月8日11205-1采煤工作面原煤产量0.3126万吨,煤矿剩余回采煤量2.5587万吨,回采煤量可采期3.01个月。
责令停产整顿5日(整顿煤矿管理团队思想认识和作风建设,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排查采掘接续和矿井“三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处罚款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
70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05-10
3
黔矿安监执六罚﹝2024﹞106号
1.煤矿2024年4月7日通风瓦斯测风报表显示由测风员何燕飞采用中速风表对主平硐、副平硐进行测风,风速分别为2.53m/s、3.47m/s,经调查并查阅煤矿人员定位系统,测风员何燕飞未对主平硐、副平硐进行测风;2.煤矿自然发火束管监测系统循环检测报告显示2024年3月23日7点24分检测人为岳飞,3月27日9点56分、3月28日10点29分检测人为杨竹,经调查并查阅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岳飞、杨竹束管检测时间段两人实际在井下作业;3.煤矿未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省能源局关于常态化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黔〔2023〕47号)等规定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未采取物探、钻探、化探等工程措施全面查清隐蔽致灾因素,《东枫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未结合《贵州省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指导指南》要求编制,内容不全,未说明采空区积水水化学特征、采空区积气气体成分及其含量等;4.煤矿采煤队新入职人员马显虎未实习满4个月并取得工人师傅钟启云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就独立上岗作业,2024年3月1日独立参加回柱作业时发生工伤事故;5.煤矿未严格执行+730m运输石门(Ⅱ段)回风绕道贯通措施。贯通措施及上级公司批复中要求距被贯通点20m前必须启封+730m运输石门(Ⅱ段)回风绕道(北)YM13密闭,经核查2024年4月9日早班启封该密闭时,剩余贯通距离为15.4m;6.煤矿未按照《矿井综合防灭火专项设计》要求在11205-1采煤工作面上出口设置中转池,阻化剂配比不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按石灰:工业盐:水=20:12:100的体积比配制浆料,实际只撒布石灰;7.煤矿2024年4月5日未对+730m运输石门(Ⅱ段)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开展1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8.煤矿风表种类配备不足,在用的风表中无低速风表;9.煤矿现开采的C12煤层为自燃煤层,2024年4月6日至4月10日,煤矿未对布置在C12煤层中的11205-1采煤工作面采用自然发火监测系统每天监测采空区气体浓度;10.煤矿2024年第1季度未将轨道上山提升绞车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相当于绳圈1/4长的部分)移动1/4绳圈的位置。
分别1.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00);2.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00);3.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4.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5.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6.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7.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8.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9.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10.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合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拾肆万元整(¥340,000.00) 。
519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05-10
4
黔矿安监执六罚﹝2023﹞082号
1.C12煤层为突出煤层,布置在C12煤层中的11205-1采面于2023年5月3日开始调采作业,煤矿没有在11205-1采面开始作业后10天内开展1次突出事故逃生、救援演习;2.11205-1采面回采前,未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3.煤矿于2023年3月5日编制并会审同意的《11205-1采煤工作面防火门墙设计及施工安全措施》规定11205-1运输巷和回风巷各安设1道防火门墙,防火门墙厚度0.6m,墙体两帮和底板必须进行掏槽,巷道两帮掏槽深度为见实煤后200mm,底槽深度为见实煤后200mm(煤厚不足200mm时见实底)。5月31日现场检查时,11205-1运输巷安设的防火门墙厚度为0.5m,11205-1回风巷安设的防火门墙厚度为0.24m,11205-1运输巷和回风巷安设的防火门墙未掏槽,不符合措施规定;4.矿井现开采的C12煤层为自燃煤层,布置在C12煤层中的11205-1采面于2023年5月3日开始调采,未采用自然发火监测系统每天监测采面采空区的气体浓度;5.煤矿于2023年3月1日编制并于3月2日会审同意的《11205-1采煤工作面防灭火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每天对11205-1采面采空区喷洒阻化剂,11205-1采面于2023年5月3日开始调采,仅于2023年5月30日早班对11205-1采面采空区喷洒过1次阻化剂,未按措施要求每天喷洒;6.11205-1采面运输巷二部带式输送机安设的超温洒水保护测温装置离被监测点发热处的距离为100mm,大于15mm;7.控制11205-1采面的5号、8号安全监控分站不具备故障闭锁功能。
1.处伍万元罚款;2.给予警告、并处贰万元罚款;3.处壹万肆仟元罚款;4.给予警告、并处贰万元罚款;5.给予警告、并处贰万元罚款;6.处贰万伍仟元罚款;7.处叁万伍仟元罚款。合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肆仟元整。
328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3-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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