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靖安县万客隆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饶海旋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25MABMFJ3N8A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璪都镇常青北路(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靖市监食处罚〔2024〕41号
当事人于2024年9月26日从靖安县小朱蔬菜铺购进15斤铁棍山药(进货价8元/斤,售价9.8元/斤)。上述铁棍山药经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指标为0.698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标准指标≤0.3mg/kg的规定,货值金额总计120元,违法所得27元。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涉案铁棍山药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单复印件以及转账记录。 另查实,当事人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销售人员(张小红)健康证已过期。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规定,属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 当事人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销售人员健康证已过期,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之规定。
0.00元
靖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