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长见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志芳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8213448473527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慈利县零阳镇长见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31
2020-12-30
(2020)湘0821行审57号
行政处罚
慈利县应急管理局、慈利县长见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18-04-17
2018-01-25
(2017)湘0821民初3684号
合同纠纷
吴**与慈利县新城区垭门关村村民委员会、慈利县长见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市监处字﹝2025﹞17号
2024年1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山东金质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慈利县长见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金玉满堂(爆竹类)、恭喜发财(升级版)检验结论不合格,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1、没收不合格产品金玉满堂(爆竹类)180封、恭喜发
(升级版)2箱;
2、没收违法所得 302 元;
3、处罚款 14952 元;
合计罚没款15254元。
14952.00元
张家界市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5
2
慈市监处字﹝2023﹞105号
2023年3月2日,我局收到省局/市局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送处理单》。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你(单位)销售的爆竹(喜庆电光炮)的标志(存在5个C2缺陷)、部件(引燃装置-点火引火线牢固性)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标准要求,依据《2022年湖南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经核查,《检验报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已于2023年2月4日和2月5日分别邮寄送达给了你(单位)及鞭炮生产厂家湖南省民族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以上两公司均未提出复检申请,视为对产品及检验结果无异议。经查, 你(单位)采购的喜庆电光炮爆竹数量为1580卷,进货价格是10.89元/卷,销售价格为16.00元/卷。货值金额为16×1580=25280元,利润为(16-10.89)×1580=8073.8元。产品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移送单》(张家界2023-02-014至016)、不合格产品信息表、《检验报告》(ZB20220965)、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220092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0017335)、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送处理单(张市监质慈2023-2)、EMS(1010899617336、1069362779432)、给你(单位)的《询问通知书》、送达回证、对覃春初的《询问笔录》、慈利县长见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朱志芳的身份证、覃春初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进货单、销售单、给湖南省民族烟花鞭炮有限公司邮寄的《询问通知书》、EMS(1258751147178)详情单及投递记录、送达回证等材料。 你(单位)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喜庆电光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与处罚。 因鞭炮执行的GB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产品不合格指标涉及产品安全。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因属于涉及安全、健康指标产品被判不合格的;产品全部或大部销售的,且拒不追回或无法追回的,符合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裁量基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的喜庆电光炮爆竹;2.处货值金额2.5倍的罚款计人民币63200.00元;3.处没收违法所得8073.80元,以上两项合计71273.80元。
63200.00元
张家界市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