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兴隆程超商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小维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6MA6W26XW6T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兴隆街办兴隆社区一区13号楼280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03
(2026)陕0116民初2521号
租赁合同纠纷
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兴隆程超商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2
2026-06-04
承揽合同纠纷
西安美威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兴隆程超商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3
2025-05-06
(2025)陕0116民初192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岳*
郭**,郭**,西安兴隆程超商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4
2025-05-06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岳*
西安兴隆程超商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郭**,郭**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7-15
(2025)陕0116民初310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安美威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兴隆程超商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2
2026-05-14
(2026)陕0116民初2521号
租赁合同纠纷
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兴隆程超商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3
2026-04-17
承揽合同纠纷
西安美威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兴隆程超商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4
2025-06-18
(2023)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397938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量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郭**
执行文书、拍卖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5
2025-05-27
(2025)陕0116民初192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岳*
郭小维;郭强斌
裁判文书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6
2025-03-19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岳*
郭小维;郭强斌;西安兴隆程超商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2-27
2026-02-25
(2025)陕0112执16218号
行政非诉执行
西安兴隆某有限公司;西安市某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非诉执行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6-01-05
2025-09-17
(2025)陕0116执4345号
合同纠纷
西安兴隆程超商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颜宝强合同纠纷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5-12-25
2025-09-25
(2025)陕0116执恢2128号
租赁合同纠纷
西安兴隆程超商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兴福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郭小维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5-12-01
2025-08-25
(2025)陕0116执4374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祝学清;西安兴隆程超商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执行执行其他
执行案件
5
2025-12-01
2025-11-06
(2025)陕0116执7310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杨永旗;西安兴隆程超商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5-11-19
2025-11-06
(2025)陕0116执7305号
租赁合同纠纷
西安兴隆程超商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吕卫华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5-10-01
2024-02-02
(2023)陕0104民初17306号
西安市xxx有限公司与陕西xxx易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xxx中心等一审民事判决书
5089161.00元
民事案件
8
2025-08-29
2025-05-20
(2025)陕0116民初192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岳*与郭**、郭**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13884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5-07-31
2025-07-18
(2025)陕0116执异397号
劳务合同纠纷
贾**与西安兴隆某某商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异议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5-04-12
2024-02-04
(2023)陕民申5459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西安兴隆程超商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西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等供用水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市人社罚字〔高新〕〔2023〕48号
西安兴隆程超商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提供材料,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下发限期整改正指令书,要求整改,逾期仍未整改,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我大队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西安兴隆程超商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9000元整。
9000.00元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