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弘润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8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浒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7771771030M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袁桥街5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7
(2025)渝0117民初560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川支行
曾**,重庆弘润食品有限公司,胡*,殷**,邓**,胡**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2
2024-06-05
(2024)渝0192民初4250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重庆满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曾**,重庆弘润食品有限公司,胡*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3
2020-08-25
(2020)渝0117民初6052号
合同纠纷
重庆德本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弘润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4
2020-06-08
(2019)渝0117民初10398号
产品责任纠纷
重庆弘润食品有限公司
何**,沅江市好达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5
2020-02-17
(2020)渝0117民初9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弘润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麦帝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6
2019-12-27
(2019)渝0117民初10398号
产品责任纠纷
重庆弘润食品有限公司
沅江市好达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7
2019-12-02
(2019)渝0117民初69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弘润食品有限公司
何**,沅江市好达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8
2019-12-02
(2019)渝0117民初69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弘润食品有限公司
沅江市好达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9
2019-12-01
(2019)渝0117民初69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弘润食品有限公司
何**,沅江市好达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10
2019-12-01
(2019)渝0117民初69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弘润食品有限公司
沅江市好达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6-30
2021-06-17
(2021)渝0117执恢177号
联营合同纠纷
重庆弘润食品有限公司与闫**云南派坤商贸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1-24
2020-07-27
(2020)渝0117执1870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执行
重庆弘润食品有限公司与云南派坤商贸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9-17
2019-11-05
(2019)渝0117民初3361号
合伙协议纠纷
重庆弘润食品有限公司与云南派坤商贸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07-23
2020-04-30
(2020)渝01民终1432号
联营合同纠纷
云南派坤商贸有限公司与重庆弘润食品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07-06
2020-06-09
(2019)渝0117民初10398号
产品责任纠纷
重庆弘润食品有限公司与何**沅江市好达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3-12
2020-01-16
(2020)渝0117民初5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弘润食品有限公司与成都昆冠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3-04
2019-12-11
(2019)渝0117行审127号
建筑物
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重庆弘润食品有限公司不服土地管理拆除建筑物处罚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8
2019-11-18
2019-09-29
(2019)渝0117民初69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弘润食品有限公司与何**沅江市好达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市监处罚〔2026〕704号
经查,当事人2025年12月15日共生产“黑芝麻汤圆心子(馅料)”装袋后共200袋,全部以5元/袋的价格销售至重庆趣农商贸有限公司,共计1000元。当事人于2026年1月12日向销售客户发出召回通知,客户反馈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依据当事人提供的产品成本计算表、进货单据和炒制(下料)记录,当事人生产该批次产品使用的原材料成本白砂糖20kg×5.9元/kg=118元,黑芝麻(嘉蓓)15kg×22.66元/kg=339.9元,食用猪油10kg×11.24元/kg=112.4元,花生仁4kg×10元/kg=40元,橘饼粒4kg×13元/kg=52元,黄豆粉4kg×7元/kg=28元,食用葡萄糖4kg×4.6元/kg=18.4元,共计708.7元,结合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产品成本计算合理,执法人员采信当事人提供的产品成本计算表。据此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以销售价计算)为200袋×5元/袋=1000元,违法所得为1000元-708.7元=291.3元。 ? ? 同时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购买并使用前述电子计价秤(型号:ACS-30-DHB,产品编码:170640)用于计价称重。当事人将该电子计价秤购进后,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便将该电子计价秤放置在内包间用于称量成品重量。截止执法人员检查当天,该电子计价秤在使用过程中从未按照规定申请过检定。 ? ? 另查明,当事人未对其生产的涉案批次黑芝麻汤圆心子(馅料)进行留样。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3,3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玖拾壹元叁角(¥291.3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无 。
33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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