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锦荣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润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1126MA0MRDJ00X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石楼县灵泉镇东征街安置房西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市监灵罚处[2023]43号
经查明,石楼县锦荣负饭店三名从业人员负责人张润光和其妻子薛二梅还有另外一名饭店从业人员在石楼县灵泉镇东征街安置房西面从事餐饮工作,三名从业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均未办理《健康证》,从事餐饮工作,当事人表示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想去医院体检尽快办理《健康证》,但是因为正遇上家里有急事需要夫妻两人处理,比较繁忙,没有顾得上去医院体检,负责人也未告诉饭店另一从业人员需要体检办理健康证,三人均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健康证。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2023年8月22日对石楼县锦荣饭店下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证明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改正内容及期限;
2、2023年9月4日对石楼县锦荣饭店进行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违法事实;
3、2023年9月15日对石楼县锦荣饭店张润光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违法经营活动的经过;
4、当事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身份事实,及其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能力;
5、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餐饮业主体资格。
罚款0.03万元#
300.00元
石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