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集安市高家韩式熟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慧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82MACNUA1907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通化市集安市团结街新农贸市场东北门北侧4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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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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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市监不罚〔2026〕013号
经询问调查,当事人称其于微信平台销售过烹饪好的鸡架、鸡爪、猪肉,用真空袋真空包装发货,包装上未粘贴印有产品信息的标签。当事人称之前熟食为进货店内销售,于2025年年底开始自己制作,制作间为店内后厨。当事人称恢复经营后仅有此1单,共98元分别为烹饪好的鸡架、鸡爪、猪肉各1份,售价为鸡架17元/份、鸡爪33元/份、猪肉20元/份共70元。 邮寄费用为消费者给当事人28元代为邮寄。当事人提供了菜品原料的的检疫票据和进货票据。
2026年03月16日,我局接到投诉单,投诉内容:“本人于3月14日在抖音平台看到该商家发布的视频后进行咨询,商家告知可通过快递发货,本人遂下单购买该食品。收到商品后,发现该产品未标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厂址,属于三无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第三十条、第六十七条),本人诉求退一赔十,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付。如需核验,本人可提供开箱视频。”特申请调查。执法人员2026年03月25日对集安市集安市高家韩式熟食店进行检查,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小食杂,并配有小食杂许可证,健康证在有效期内。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特请示予以立案。当事人提供了购进猪肉和鸡肉的检疫合格证明及进货票据。现场未发现店内环境卫生问题,仅涉诉商品为邮寄销售。 经查,当事人称其于微信平台销售过烹饪好的鸡架、鸡爪、猪肉,用真空袋真空包装发货,包装上未粘贴印有产品信息的标签。当事人称之前熟食为进货成品熟食于店内销售,2025年年底开始自己制作,制作间为店内后厨。当事人称恢复经营后仅有此1单,共98元分别为烹饪好的鸡架、鸡爪、猪肉各1份,售价为鸡架17元/份、鸡爪33元/份、猪肉20元/份共70元。 邮寄费用为消费者给当事人28元代为邮寄,共126元。当事人提供了菜品原料的的检疫票据和进货票据。该店店内经营范围小于50平方,当事人生产的“鸡架、鸡爪、猪肉”符合《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目录》中的热加工熟肉制品,符合吉林省小餐饮证的申办条件。 2026年05月13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集市监罚告字〔2026〕01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集安市高家韩式熟食店上述行为违反《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构成了未按允许生产经营目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 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对集安市高家韩式熟食店上述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0.00元
集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集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