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老河乡成美副食门市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成美 | 注册资本: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702MA42ADPF84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老河乡老关庄上冲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驿市监处罚【2025】15号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9日对当事人销售卷烟立案调查。经查明, 当事人刘成美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24年11月22日,驻马店市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老河乡老关庄上冲驻马店市驿城区老河乡成美副食门市部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场所内(柜台及货物存放地)发现涉嫌违法的烟草专卖品黄金叶(硬帝豪)12.2条、玉溪(软)3.2条、黄鹤楼(软蓝)1.2条、红旗渠(天行健)6.2条、天子(金)1.2条、黄金叶(硬红旗渠)8.2条、芙蓉王(硬)2.2条、红旗渠(新版银河)3条、黄金叶(商鼎)8.2条、双喜(莲香)1条、中华(硬)1条、黄金叶(金丝路)2条、共计12个品种49.6条;经现场询问被检查人刘成美,其无法提供上述卷烟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之规定。经驻马店市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将上述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2024年11月28日经河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报告”(报告编号R-ZMD-WJ2024110101)鉴别,出具检验结论为:真品卷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驻马店市烟草专卖局于2024年12月19日将该案移交我局处理。当事人违法经营总额7151元,无违法所得。
罚款1440元。
1440.00元
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