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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生命世纪华联超市肥西县官亭镇加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启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0123MA2NMA3K1F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合肥市肥西县官亭镇官亭街道六合西路官亭医院隔壁1号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肥西市监处罚〔2025〕32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3月8日购进了抽检批次的花生米两袋,总共30kg,购进价为140元/袋,销售价格为13.6元/kg。2025年3月13日抽检机构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对上述花生米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抽样数量为3.383kg(含备样数量1.15kg)。2025年3月31日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编号No:ZQJY-2025-W0313078),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实测值6.2,标准指标为≤3。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经查明,当事人查验了该批次花生米供货商营业执照并且提供了该批次花生米的进货凭证,但未能提供该批次花生米的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截至2025年4月2日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当事人购进的该批次花生米全部销售完毕,故该批抽检不合格的花生米货值金额为408元,违法所得为408元。
1;警告; 2;罚款贰仟元; 3;没收违法所得肆佰零捌元。
2000.00元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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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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