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仙桃市邱氏粮油销售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邱四兵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AJK183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江汉平原农产品大市场粮油区19-20#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3〕227号
现查明,当事人仙桃市邱氏粮油销售中心于2023年3月28日,以248元/件(每瓶62元)的价格,从钦州市橄榄花油脂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日期为2023.02.26的纯香压榨菜籽油200件,每件4瓶,共计800瓶。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5月4日(不合格报告送达之日)止,当事人以75元/瓶的价格,销售生产日期为2023.02.26的纯香压榨菜籽油20瓶(含抽检2瓶),获销售货款1500元。2023年4月12日,我局对当事人经营的纯香压榨菜籽油进行抽检后,由于当事人未索取检验合格报告单,当事人担心被抽检的纯香压榨菜籽油不合格,于2023年4月16日将未销售的195件(780瓶)退回厂方。故该案货值金额15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2、罚款人民币20000元,罚没款合计21500元,上交国库。
2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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