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陈登红蔬菜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登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2MA4FTA9Q3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东社区二组农贸城负一楼Z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6〕36号
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转账购进该批次老姜数量20件(25kg/件),购进单价50元/件,合计购进金额1000.00元。并于2026年1月20日将其中的5件(75元/件)销售给湖北省时刻优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批次老姜最终流入利川市向培超百货超市,并被抽检判定为重金属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截至调查时,当事人购进的该批次老姜已全部售罄,货值金额1500.00元,违法所得500.00元。
当事人从“万州的百安港农产品批发市场”处购进了该批次老姜,当事人未能提供购进该批次老姜的真实、有效的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及合法购进票据,仅有微信转账的账单截图,也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经营重金属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老姜,依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00.00元;
2、处罚款3000.00元;
当事人在购进老姜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1、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500.00元;
3、处罚款3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3500.00元
3000.00元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