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建设北路霞芳日化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霞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1MA4A42GH1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石首市建设北路113-6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5〕157号
2025年6月12日,石首市笔架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与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生物制品检验所)工作人员,对石首市建设北路霞芳日化店经营的化妆品进行了抽样检验,其中该店所经营的“LAMER THE TREATMENT LOTION LA LOTION PRE -SOIN”修护精粹水无中文标签。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2025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抽样异常情况报送单”,报送单显示2025年6月12日抽检的“LAMER THE TREATMENT LOTION LA LOTION PRE -SOIN”修护精粹水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问题。并对2025年6月12日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的问题进行复查,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该批次化妆品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据石首市建设北路霞芳日化店负责人吴霞芳交待,该批次的“LAMER”修护精粹水是其在海南省海口市一免税店购进的,进货价为560元/支,销售价为599元/支,购进了两支,已全部销售完毕。...[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之规定进行处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000元。
12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