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鲜吉屋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廖成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5MA074FT005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府前街2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蓟州市监处罚〔2025〕195号
现查明,当事人天津市蓟州区鲜吉屋餐饮店从事餐饮服务,已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均在有效期内,具有从事餐饮服务的资质。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进货票据显示,当事人于2025年7月12日从上海臻味鲜贸易有限公司购进浙江兴志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加工用肉份松3袋,每袋36.66元,共计109.98元。经核实,该产品名称为食品加工用肉粉松(特制),配料中主要成分为豌豆粉、鸡肉、白砂糖等,生产商:浙江兴志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33050803045。当事人称该产品主要作寿司卷配料使用,在店内及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售卖时,均将添加“肉粉松”的寿司卷按照“寿司卷(肉松)、肉松反转(蟹黄)、肉松反转(金枪鱼)、鱼籽反转(肉松)、肉松反转(沙拉)、肉松反转(蟹棒)”等名称标注进行销售。无证据证明当事人所售商品是通过引人误解而引发的消费行为,因此认定无违法所得。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4
2
津蓟市监处罚【2023】1050号
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入网食品经营
1、没收违法所得319.4元;2、罚款20000元。罚没款共计20319.4元。
200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