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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镇赉镇川椒麻辣烫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1MA154Q7Q39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镇赉镇正阳街东团结路南1区1段165-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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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轻罚[2024]218号
2024年7月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杨光进行了询问及调查,通过现场询问得知,在镇赉县镇赉镇川椒麻辣烫店销售的可口可乐(净含量300毫升)生产日期2023.06.26日,保质期9个月,已经过期。该批次共进货12瓶,进价2.5元售价3元,其余10瓶皆为保质期之内销售,现有2瓶仍在销售已超过保质期,无违法所得。杨光作为镇赉县镇赉镇川椒麻辣烫店经营者经营者,承认了自己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2024年7月9日,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团结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镇赉县镇赉镇川椒麻辣烫店(经营者:杨光)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经请示主管局长批准于当日立案并对杨光进行了现场询问及调查。现场发现该餐饮店销售的“可口可乐”(生产日期:2023.06.26日;保存日期:9个月)现有2瓶仍在销售,已超过保质期。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不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或者有效期的食品”的规定,属于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九节“适用食品安全法的裁量标准”第305项“较轻”的裁量规定,经法定程序,给予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 建议责令杨光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可口可乐”2瓶;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妥否,请批示。
2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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