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雷鸣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先雍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5MA5UG2807B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云阳县凤鸣镇锦屏村11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1-21
(2019)渝0235民初601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周**
云阳县安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云阳县雷鸣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云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18
2019-11-25
(2019)渝0235民初601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周**与云阳县安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云阳县雷鸣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0453.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阳)应急罚﹝2023﹞308号
未执行流向登记制度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8月8日,云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云阳县雷鸣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云阳县雷鸣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未执行烟花爆竹出入库登记及流向登记制度对仓库内存放的873件烟花(产品名称:三响炮60发)进行入库登记。证据1:云阳县雷鸣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据2: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整改复查意见书1份、云阳县雷鸣烟花爆竹有限公司2023年产品入库台账复印件1份、证据图片2份;证据3:对蒋幕芳、杜邦国、李术清的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蒋幕芳、杜邦国、李术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据4:授权委托书1份。证据1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据2、证据3证明2023年8月8日,云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云阳县雷鸣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云阳县雷鸣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存在未执行流向登记制度的违法行为。证据4证明云阳县雷鸣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先雍知晓此事,因在外出差,委托该公司副经理蒋幕芳,代表公司到云阳县应急管理局对此案接受调查询问。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以及《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1000.00元(大写:贰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1000.00元
云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3-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