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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老厂乡法乃村美峰电子商务咨询服务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保泽贤注册资本:0.00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530324MA6KHB5F38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老厂乡法乃村委会法乃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曲罗处罚〔2025〕130号
罗平县老厂乡法乃村美峰电子商务咨询服务中心经营3种超过保质期食品,具体如下:1.葱姜汁料酒,净含量:500ml/瓶,共5瓶,生产日期:2024年1月9日,保质期:18个月,进货价6元/瓶,销售价8元/瓶,货值金额共40元。2.星阳鲜鸡,共2袋,生产日期:2024年3月6日,保质期:12个月,进货价15元/袋,销售价20元/袋,货值金额共40元。3.面筋串,净含量:20串/包,共1包,生产日期:2024年8月24日,保质期:12个月,进货价13元/包,销售价15元/包,货值金额共15元。以上食品货值金额共95元。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事人不能提供销售台账,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承办人员建议对罗平县老厂乡法乃村美峰电子商务咨询服务中心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1.葱姜汁料酒,共5瓶。2.星阳鲜鸡,共2袋。3.面筋串,共1包。 二、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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