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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商鲸选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兆红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5MADN45AQ33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鹿吉路189号3幢1层10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浦处〔2026〕152025005000号
当事人上海浦商鲸选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浦东新区航头镇鹤雷路399号5幢一层109-110室,二层从事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 2025年9月3日,当事人销售出“清美火锅油面筋”(生产日期:20250702,保质期:60天)1袋,销售当天已超过保质期,销售金额为9.80元。2025年10月17日,当事人在货架上销售“榛子巧克力份风味蛋糕”(生产日期:20251013,保质期至:20251016)2块,已超过保质期,售价为11.25元/块。 2025年10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已无上述过期食品销售。 另查明: 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2日晚9点下架部分当天未销售完毕但即将超过保质期的商品,撕去标签后,于2025年10月23日重新称重上架并张贴新的标签,具体情况如下: (1)“山药米糕”(二盒),原来的称重日期是2025年10月22日,保质期是到2025年10月22日,修改后的称重日期是2025年10月23日,保质期是到2025年10月23日。售价为31.6元/千克。 (2)“脆骨鸡丁”(一盒),原来的称重日期是2025年10月22日,保质期是到2025年10月24日,修改后的称重日期是2025年10月23日,保质期是到2025年10月25日。售价为31.60元/千克。 (3)“膳博士梅花肉”(二盒),原来的称重日期是2025年10月22日,保质期是到2025年10月24日,修改后的称重日期是2025年10月23日,保质期是到2025年10月25日。售价为39.80元/千克。“精选猪舌”(一盒),原来的称重日期是2025年10月22日,保质期是到2025年10月24日,修改后的称重日期是2025年10月23日,保质期是到2025年10月25日。售价为59.80元/千克。“甜虾”(二盒),原来的包装日期是2025年10月22日,修改后的包装日期是2025年10月23日。售价为26元/板。 (4)“桂花发糕”(一盒),原来的称重日期是2025年10月22日,保质期是到2025年10月23日,修改后的称重日期是2025年10月23日,保质期是到2025年10月24日。售价为12.60元/包。 2025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浦东新区航头镇鹤雷路399号5幢一层109-110室,二层的经营场所开展检查,现场未查见当事人货架上放置着待销售的“山药米糕”、“脆骨鸡丁”、“膳博士梅花肉”、“精选猪舌”、“甜虾”、“桂花发糕”有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将举报人提供的证明当事人存在涉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行为的举证照片提供给当事人确认,当事人对举报证据无异议,确认为了提高产品销量,对部分生鲜产品更换了虚假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上述涉案产品,已由举报人购买,并作为补证材料交由我局保管。
罚款1.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0元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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