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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雅家时尚生活(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伟健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1MAE35A1T3R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627-641号30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黄处〔2026〕012026000709号
经查,当事人在其淘宝平台经营的“大雅家旗舰店”店铺销售“大雅家温和控油无硫酸盐OCT氨基酸洗发水玻尿酸洗发露护发素500ML”产品,上述产品详情页面含有“抗氧化”、“抑菌”、“舒敏修复”,“消除自由基,促进头皮细胞修复”的内容。当事人上述产品化妆品备案功效为清洁、保湿、芳香、控油、护发和去屑。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商品含有“抗氧化”、“抑菌”、“舒敏修复”,“消除自由基,促进头皮细胞修复”的证据材料,无法证实存在上述功能。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1日上架上述产品,并于2025年12月5日修改产品详情页,添加广告语“抗氧化”、“抑菌”、“舒敏修复”,“消除自由基,促进头皮细胞修复”。当事人于2026年4月28日对上述产品详情页进行整改,已删除上述广告语。自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4月28日期间,当事人共销售上述产品28件,吊牌价为168元/瓶,销售金额为3880.1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其淘宝平台经营的“大雅家旗舰店”店铺销售“温和清洁头皮玻尿酸控油蓬松精油芳香洗发露60ML”产品,上述产品详情页面含有广告语“100%精油调香”、“纯净天然”、“告别扁塌油屑”。当事人上述产品化妆品备案功效为清洁、保湿、芳香、控油、护发和去屑,另当事人提供齐鲁师范学院提供的化妆品功效性测试报告,证明上述产品具有控油、去屑的功效,且可改善头发扁、塌的情况,未查见当事人“告别扁塌油屑”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另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商品含有“100%精油调香”、“纯净天然”的证据材料,无法证实存在上述功能。当事人于2025年10月7日上架上述产品,并于2026年4月28日对上述产品详情页进行整改,删除“100%精油调香”、“纯净天然”、“告别扁塌油屑”广告语。自2025年10月7日至2026年4月28日期间,当事人共销售上述产品46件,吊牌价为39元/瓶,销售金额为723.59元。 当事人淘宝平台“大雅家旗舰店”店铺销售的“大雅家温和控油无硫酸盐OCT氨基酸洗发水玻尿酸洗发露护发素500ML”和“温和清洁头皮玻尿酸控油蓬松精油芳香洗发露60ML”产品详情页系当事人委托莫玛展览(嘉兴)有限公司设计和制作,并由当事人审核后发布。当事人“大雅家温和控油无硫酸盐OCT氨基酸洗发水玻尿酸洗发露护发素500ML”和“温和清洁头皮玻尿酸控油蓬松精油芳香洗发露60ML”产品广告费用分别为200元和100元。综上,广告费用合计为300元整。
责令停止发布,罚款0.1200万元
1200.00元
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3
2
沪市监黄处〔2026〕012026000120号
经查,当事人在其淘宝平台经营的“大雅家旗舰店”店铺销售“DAYA+大雅家天然精油洁肤洁面保湿玫瑰手工皂”(型号:1000000430)产品。当事人上架上述产品时勾选“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选项,并在产品参数上勾选“保湿美白”功能。 当事人上述产品成分为牦牛奶、重瓣红玫瑰纯露、玫瑰花油、药鼠尾草油、香柠檬果油、白花春黄菊花油、牛油果树果脂、向日葵籽油、脂肪酸纳、蔗糖、水、甘油、胡桃壳粉。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商品含有美白保湿功效的真实性材料,无法证实存在美白和保湿功效,与淘宝店铺产品页面基本参数中含有“美白保湿”功能的宣传内容不符。 当事人上述产品具有广州质量检验研究院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结论符合轻工业行业标准《香皂》(QB/T 2485-2023(Ⅱ型))标准要求。当事人“DAYA+大雅家天然精油洁肤洁面保湿玫瑰手工皂”产品包装未标注“保湿美白”的功效宣称,也未取得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故认定当事人上述产品仅作为日用清洁品销售,不属于化妆品。 当事人于2025年3月19日上架上述产品,并于2026年1月16日对上述商品页面进行整改,产品参数信息中功能选项已修改为“清洁”。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6年1月16日期间,当事人共销售上述产品31件,零售价为89元/件,实际销售金额扣除优惠后为2382.04元。当事人上述产品生产成本含税为11.57元/件,总计成本为358.67元。另当事人于2026年1月7日通过淘宝平台为举报人退款80.1元,故当事人上述经营活动的违法所得扣除成本后为人民币1943.27元。
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罚款0.194327万元
1943.27元
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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