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山汇农产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江芳芝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000MACDR6B04U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星光大道 62 号海王星科技大厦 D 区 3 层 3-8(02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农(饲料)罚﹝2024﹞23号
重庆一山汇农产品有限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案
1.没收剩余的1袋一山汇“内供畜类预混料”;2.处罚款205524元。
205524.00元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
2024-09-06
2
渝市监处罚﹝2024﹞111号
为提高产品销量,抢占市场份额,当事人自2024年11月开始至2024年2月,针对销售的猪肉来源、猪肉品质及自身经营情况通过多种渠道,向消费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关于销售猪肉的养殖环境,当事人宣称采购的生猪采取1套领先国际15年的农业生态养殖技术、北纬29度匠心养猪只为更好吃,我们的养殖基地位于北纬29度的全国十大宜居地重庆,人性化喂养,吃四净超有机谷物,饮山泉,做按摩,听音乐,快乐成长,当然更好吃。、小猪吃饱后在林间沐浴、土壤无任何化学残留,水源无污染等特殊生态养殖方式和生态养殖环境。但据查,当事人采购的生猪为饲料圈养养殖,合作的养殖场采用的是常规生猪饲养技术,生猪饮用水系普通自来水,养殖场内并无音乐播放。当事人关于猪肉来源的宣传属于虚假宣传。关于自身经营情况,当事人宣称公司建设有现代化养猪自营基地、统一屠宰(自有大型屠宰车间,严格产品可溯制度)。、自有大型屠宰车间。但据查,当事人并未自建生猪养殖基地和大型屠宰车间,其销售的猪肉主要收购自巴南四维生猪养殖有限公司、江津右罗生猪养殖场、彭水国函生猪养殖场等生猪养殖场以及个体农户。收购的生猪是在渝北王家龙泉屠宰场定点屠宰。相关养殖场和屠宰场与当事人为买卖合同关系,并无股权隶属关系。关于自营基地和自有大型屠宰车间的宣传属于虚假宣传。关于猪肉品质,当事人宣称销售的生鲜猪肉系0激素、0农残、0重金属、0抗生素的生态猪肉。但据查,当事人作出上述认定的依据为上海谱尼检测报告相关检测数据,该检测报告实际结果为相关物质含量未检出,经调查,以上报告的检出下限均不为0,即仅代表 该项目的含量在检出限以下,不代表其含量为0。例如,重金属铅的检出限为0.04mg/kg,仅代表当事人生鲜猪肉产品的重金属铅含量在该含量以下,不代表其含量为0,因此,当事人关于猪肉品质的相关宣传属于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当事人的宣传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通过直营门店设置的灯箱、海报、地贴等设施,进行文案宣传;二是通过开展品尝生态猪肉、特价猪肉销售等线下试吃营销活动,由门店业务人员进行口头宣传;三是通过抖音视频、百度、知乎推文、媒体网站等载体在线上进行宣传。再查,当事人11家销售门店在销售生鲜猪肉产品时使用特价标价签进行价格比较促销,将零售价直接标注为特价,并与原价比价,但从未用原价销售过,当事人在销售生鲜猪肉产品时进行虚假的价格比较,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
罚款75万元
750000.00元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