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龙泉驿区十陵街办喜东来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兴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10112MAACH86T6L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东洪路中段14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成龙市监处〔2024〕51011224000421号
因消费者李友投诉,根据工作安排,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8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有梁兴奎?红薯片(食品名称:红薯片,产品类型:含油型膨化食品,总重量500克,生产日期:2024/01/16,保质期:相对湿度不超过40%,常温下六个月,生产商:鸡泽县兴奎食品厂)1袋待售,未开封,现场未设置有临期食品或过期食品存放专区(柜)。检查当日上述红薯片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对其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对此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放弃陈述和申辩。该店收银台后白酒陈列专区摆放有白酒待售,现场未发现该店正在销售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液”酒,亦无库存。 根据投诉人李友主张和要求,2024年8月8日,在本局执法人员现场监督下,本局委托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对投诉人李友向本局出示的声称系当事人经营的1瓶“五粮液”酒(未开封)进行了辨认/鉴定,经辨认/鉴定出具的《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辨认/鉴定证明书》【川五辨(鉴)NO:5007618】载明:标称品名:五粮液(八代),规格:52%VOL 500mL,批号:852169614,生产日期:2023/06/06,注册商标及证号:五粮液、13878307,辨认/鉴定结论:该送检样酒属假冒我公司“五粮液”牌注册商标的产品。投诉人李友向本局提供了其身份证复印件和在当事人处购买上述“五粮液”酒的购物凭证、支付凭证复印件,出示了其购物时拍摄的视频资料。 当事人上述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红薯片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液”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没收违法所得0.0016万元,罚款1.2016万元
12016.00元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