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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吴县淼鑫酒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24MABPB40U6P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文城名苑小区7号楼11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孙吴市监处罚[2023]17号
2023年03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对孙吴县淼鑫酒行(王辉)位于博来德物流园区内的1、2、3号仓库及位于天马彩钢院内的4号仓库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在其1号仓库中存放的青岛啤酒(皮尔森)(生产日期:2022.7.12,保质期:240天,规格:12瓶/箱)119箱、3号仓库中存放的青岛啤酒(1903)(生产日期:2022.9.9,保质期:180天,规格:12瓶/箱)99箱、4号仓库中存放的青岛啤酒(1903)(生产日期:2022.9.9,保质期:180天,规格:12瓶/箱)388箱,均超过保质期限。在3号仓库中存放的99箱青岛啤酒(1903)除超过保质期外,其中5箱还存在用“8元”字样贴纸遮挡箱体生产日期以及用带有“淼鑫酒行”字样贴纸遮挡瓶盖处生产日期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对超过保质期、遮挡生产日期的食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进行查封处理(文书编号分别为:孙市监西强制【2023】05、06、07号) 1.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当事人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营销分公司签署的代理合同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经营资质。 2.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食品生产许可复印件一份,进货票据复印件六张,证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3.现场笔录四份,放弃陈述、申辩材料一份,询问笔录四份、照片三十八张、销货票据六张,证明其违法事实
罚款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45000.00元
孙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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