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新光明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史凯源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36792934430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16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6
(2025)新0103民初3340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卡德尔江·托合塔吉
乌鲁木齐市新光明医院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2
2022-06-29
(2022)新01民初201号
委托创作合同纠纷
朱**
乌鲁木齐市新光明医院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5-31
(2022)新01民初201号
委托创作合同纠纷
朱**
乌鲁木齐市新光明医院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5-31
(2022)新01民初201号
委托创作合同纠纷
x**
乌鲁木齐市新光明医院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03-09
(2021)新01民终71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陕西东大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杨**,乌鲁木齐市新光明医院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03-08
(2021)新01民终71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陕西东大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杨**,乌鲁木齐市新光明医院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3-05
(2021)新01民终71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陕西东大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杨**,乌鲁木齐市新光明医院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0-11-25
(2020)新01民终4008号
劳动争议
姚**
乌鲁木齐市新光明医院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0-10-23
(2020)新0103民初56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新光明医院有限公司
陕西东大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陕西东大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10
2020-10-23
(2020)新0103民初56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杨**,杨**
乌鲁木齐市新光明医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新光明医院有限公司
新疆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30
2023-05-09
(2022)新0103民初8859号
劳务合同纠纷
蒋**、杨**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156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11-13
2021-10-08
(2021)新0103执4567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乌鲁木齐市新光明医院有限公司、陕西东大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1824567.01元
执行案件
3
2021-05-12
2021-04-07
(2021)新0103执1739号
劳动争议
姚**与乌鲁木齐市新光明医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0876.54元
执行案件
4
2020-12-16
2020-11-19
(2020)新0103民初44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李*与杨**、乌鲁木齐市新光明医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16
2020-11-19
(2020)新0103民初71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朱**与杨**、乌鲁木齐市新光明医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2-16
2020-11-19
(2020)新0103民初44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蒋**与杨**、乌鲁木齐市新光明医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12-10
2020-11-30
(2020)新01民终4008号
劳动争议
姚**与乌鲁木齐市新光明医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30503.54元
民事案件
8
2020-12-10
2020-09-10
(2019)新0103民初11796号
劳动争议
姚**与乌鲁木齐市新光明医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9-11-22
2019-10-31
(2019)新01民终3406号
劳务合同纠纷
陕西东大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沈**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9-11-07
2019-01-31
(2018)新0103民初388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新光明医院有限公司与陕西东大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38587.6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市监处罚(2025)20号
经查,当事人自2024年4月至10月在某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四档时间段、某广播电视台维吾尔语频道五档时间段以嘉宾节目的形式发布医疗服务广告,内容含“新光明眼科医院秉承以眼科为主的大专科,其他各科小综合发展的格局为疆内外患者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光明眼病医学,“史氏穴位疗法”的创始人史**教授副主任医师是我国中医世家眼病学专家,从事中医治疗眼病35年余,借鉴古代医方治疗眼病积累的丰富的中医药治疗眼病的经验,在治疗是角膜脱落,黄斑病变,白内障,青光眼,玻璃体浑浊,视神经萎缩,视网膜色素变性,各种眼底出血,各种外科眼疾病,小儿斜弱视,近视等方面有着丰富的临床经验,史存良教授充分发挥中医中药在治疗眼科疾病方面所独具的优势,不断汲取我国传统中医的先进经验,并学习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加以融会贯通进而创立了”史氏穴位疗法“,潜心研制出了”复方虫草视力康系列汤剂”。广告时长40分钟,该院院长以医师形象出现并推广其医疗服务,当事人未提供医疗的广告审查证明材料。 经查,乌鲁木齐广播电视台的广告经营权交其台属公司乌鲁木齐广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营管理,2024年3月20日,新疆某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定了《*******(广播电视集团)电视频道广告代理协议》,双方约定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台将所属的乌鲁木齐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四档时间段嘉宾节目及乌鲁木齐广播电视台维吾尔语频道五档时间段嘉宾节目广告经营权交由新疆光明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2024年3月20日,乌鲁木齐市新光明医院有限公司经授权行使新疆光明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乌鲁木齐广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条款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根据该协议,乌鲁木齐市新光明医院有限公司在乌鲁木齐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四档时间段发布广告每月41700元,乌鲁木齐广播电视台维吾尔语频道五档时间段发布广告每月41700元,涉嫌违法广告自2024年4月到10月发布,播放时长7个月,广告费用合计583800元。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10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1
2
乌沙市监扬处罚(2024)1号
药械化妆品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没收劣药“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一盒(内有1小只)、“云南白药膏”2盒(盒/10片)。 二、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