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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云松民间棉纸工艺加工制造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施云松注册资本:4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932L1230926XR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松桂镇龙珠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6-25
(2021)云0112民初18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鹤庆县云松民间棉纸工艺加工制造厂
李*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2
2021-04-12
(2021)云0112民初18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鹤庆县云松民间棉纸工艺加工制造厂
李*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8
2020-11-09
(2020)云0112民初72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鹤庆县云松民间棉纸工艺加工制造厂与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市监处罚﹝2025﹞14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2月。当事人经检验不合格的7000张食用包装用棉纸在昆明以零售为主的方式全部销售完,销售价格0.15元/张,货值金额合计1050.00元,销售收入10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销售收入1050.00元即违法所得。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履行召回义务,截至目前无消费者办理退货手续。
1.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6倍的罚款168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050.00元;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730.00元,上缴国库。
1680.00元
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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