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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东仙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8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健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302MA7YQA958A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狮城西街2号阳光万豪家居建材城家地下负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5﹞190号
经查,2025年8月15日乌海市东仙超市有限公司由4个月饼厂家(宁夏甜甜食品有限公司、丰镇市海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喜多粒食品有限公司、华美食品集团)发回的样品约100枚,保质期30天。样品用于超市选样使用,存放至超市团购办公室内,选样时间为2025年8月16日至2025年8月25日,在选样期间由店铺采购人员以及公司管理层将发回的样品进行试吃,试吃约70枚月饼。2025年9月30日月饼选样结束,由东仙超市店长刘阳负责将剩余月饼约30枚月饼装至海鹏厂家发回的空样品礼盒内准备集中销毁。2025年10月3日东仙超市总部领导巡店时发现团购办公室内存放有1盒月饼(内装有选样剩余月饼约30枚),误认为该盒月饼为商品拿至卖场进行销售。因乌海市东仙超市有限公司今年选取了丰镇市海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礼盒月饼导致该礼盒流入市场。2025年10月3日该礼盒通过收银系统扫描产品上的条形码以258元的销售价格进行了销售。货值金额258元,2025年10月5日由乌海市东仙超市有限公司店长联系消费者将购买费用退还,现场消费者将礼盒内超过保质期的月饼现场予以销毁。上述事实当事人予以确认。
一、处以罚款贰万元整(20000)。
20000.00元
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1
2
海市监处罚﹝2025﹞133号
经查,2025年4月12日当事人从乌海市添添骑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了骑士无蔗糖奶粉,6袋。2025年4月12日将购进“骑士无蔗糖奶粉”通过店内收银系统后台制作价格标签并上架销售,标签名称为“无糖奶粉”,2025年4月12日至2025年8月14日期间以标签名称为“无糖奶粉”,共计销售5袋。其中2025年7月15日向消费者销售了标签名称无糖奶粉1袋,销售价格为23元,违法金额115元(5*23)。因当事人在店内通过内部收银系统制作价格名称标签未产生广告费用,广告成本无法计算。上述事实为当事人陈述。
没收违法所得115元
-元
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3
3
海市监处罚﹝2025﹞100号
经查,2025年5月16日当事人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望远镇四季鲜批发市场黄松甸木耳批发部,以85元每袋的价格购进了“祥龙粉丝”2件,50袋,20公斤,购进价格为170元。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6月16日期间以千克24元的价格,共计销售5.78千克。2025年6月18日销售散装龙口粉丝0.258千克,违法所得为138.72元,当事人未向投诉人进行退款,货值金额480元。上述事实为当事人陈述。
一、没收“龙口粉丝”14.22千克。二、没收违法所得138.72元。三、处以罚款200元。
200.00元
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6
4
海市监处罚﹝2025﹞73号
经查,2020年1月10日当事人从河南吴迪日用品有限公司,以6.2元每袋的价格购进了乐咚咚环保淋膜杯1箱40袋,购进价格为248元。2020年1月10日至2024年11月期间以每袋12元,共计销售37袋。2025年4月22日销售了失效的乐咚咚环保淋膜杯2袋,货值金额24元。当事人未向投诉人进行退款,违法所得为11.6元。上述事实为当事人陈述。
一、没收失效商品“乐咚咚环保淋膜杯”1袋。二、没收违法所得11.6元。三、处以罚款24元。
24.00元
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5
5
海市监处罚﹝2024﹞303号
经查,2024年4月24日当事人从郑州市管城区福林食品商行以每瓶4.62元/每包购进了庞香斋辣香脆椒1箱25袋,购进价格为115.5元。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8月期间以每袋6.5元,25袋庞香斋辣香脆椒已售出。2024年8月20日销售了超过保质期庞香斋辣香脆椒2袋,货值金额13元。当事人未向投诉人进行退款,违法所得为13元。上述事实为当事人陈述。
一、没收违法所得13元。二、处以罚款11000元。
11000.00元
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30
6
海市监处罚﹝2024﹞195号
经查,2024年4月24日当事人从郑州市管城区福林食品商行以每瓶4.62元/每包购进了庞香斋辣香脆椒1箱25袋,购进价格为115.5元。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8月期间以每袋6.5元,25袋庞香斋辣香脆椒已售出。2024年8月20日销售了超过保质期庞香斋辣香脆椒2袋,货值金额13元。当事人未向投诉人进行退款,违法所得为13元。上述事实为当事人陈述。
一、没收违法所得13元。二、处以罚款11000元。
11000.00元
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30
7
海市监处罚﹝2024﹞142号
2024年5月22日,我局收到编号为NO:2024SP04699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22日对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原味瓜子已销售完毕,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抽检不合格原味瓜子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6月15日案件调查终结。经调查乌海市东仙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5日在巴彦淖尔燕山食品有限公司进购的本批次抽检不合格原味瓜子,共进购了100袋,进购价格为7元每袋,销售了100袋,销售价格为每袋9.9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999.9元
1、没收违法所得999.9元。2、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1
8
海市监处罚﹝2024﹞100号
乌海市东仙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抽检不合格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土豆粉是从海勃湾区维军粉业提供并上货,共购进40袋,进价1.5元一袋,销售价格2元一袋,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共计80元。
1.没收违法所得捌拾元整(80)
-元
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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