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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义县任生满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任生满注册资本:1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130725MADH40N399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张家口市尚义县三工地镇三工地行政村三工地自然村14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市监处罚〔2025〕7号
2025年09月04日,我局执法人员盛桂军、周利青检查发现当事人在该小餐饮的经营场所未悬挂当事人有效健康证明,并对其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5年09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盛桂军、周利青再次核查时其仍未改正。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我局认为:当事人在《责令改正通知书》下达后6天内,仍然未在该店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并且从事面食制作,是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我局已向当事人告知拟处罚情况。于2025年09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尚市监罚告[2025] 67号 )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小作坊、小餐饮处三百元罚款,对小摊点处一百元罚款:(一)没有健康证明的;(二)未悬挂登记证(备案卡)或者健康证明的;(三)使用未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的。”属未悬挂健康证明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至调查终结之日,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上缴国库。
400.00元
-
2025-09-30
2
尚市监处罚〔2025〕67号
2025年09月04日,我局执法人员盛桂军、周利青检查发现当事人在该小餐饮的经营场所未悬挂当事人有效健康证明,并对其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5年09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盛桂军、周利青再次核查时其仍未改正。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罚款0.0300万元
300.00元
张家口市尚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30
3
尚市监处罚〔2024〕74号
2024年10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盛桂军、周利青检查发现当事人在该小餐饮的经营场所未悬挂当事人有效健康证明,并对其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4年11月04日,我局执法人员盛桂军、周利青再次核查时其仍未改正。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0.0300万元
300.00元
张家口市尚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