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府城鲜膳坊私房菜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姜玉恒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126MA8QC1Q41J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中都城C02-20-1路-40、4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凤市监处罚〔2026〕78号
凤阳县府城鲜膳坊私房菜馆在凤阳县府城镇中都城C02-20-1路-40、42号从事餐饮服务经营中,使用标签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净含量等的年糕和渔港大叔海鲜。据凤阳县府城鲜膳坊私房菜馆经营者姜玉恒的授权委托人姜培永(姜玉恒的父亲)供述,2025年11月12日从蚌埠肉联厂一个食品店里以每袋2.50元的价格采购年糕1袋和以每袋20元的价格采购渔港大叔海鲜1袋,尚未使用。凤阳县府城鲜膳坊私房菜馆未能提供出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采购票据、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记录、销售记录和每日经营中顾客消费含菜单的结算单,凤阳县府城鲜膳坊私房菜馆采购、使用年糕和渔港大叔海鲜的情况无法查证。凤阳县府城鲜膳坊私房菜馆从事餐饮服务中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责令限期改正,在整改期限内该菜馆已改正违法行为。2026年1月16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被我局查获,到案发时止,当事人使用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人民币22.50元,无违法所得。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安徽省“互联网+市场监管”平台行政处罚信息系统,凤阳县府城鲜膳坊私房菜馆未发生同类违法行为。2026年1月16日上报审批立案。
1;警告; 2;罚款贰仟元; 3;没收违法使用的1袋年糕和1袋渔港大叔海鲜。
2000.00元
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