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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家广福超市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浩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721MA5P4A3G8K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灵城街道六峰路六峰商业步行街2号楼(第一、第二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5〕122号
经查,当事人有以下两个违法事实:一、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8日查验了红皮土豆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索取了购进凭证,从南宁市海吉星市场内的南宁市朱其青蔬菜批发部以2.1元/kg的价格购进红皮土豆共73kg,购置后放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对外销售。2024年11月19日,钦州市检验检测中心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红皮土豆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经检验,红皮土豆的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检验报告》(№:SP2024J7657)。直至案发,当事人以3.96元/kg的价格销售完毕上述红皮土豆,销售收入289元,有电脑入库、销售记录。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认定抽检不合格批次红皮土豆的货值金额为289元。二、当事人查验了供货者灵山县中田果蔬购销部的营业执照、生产厂家南宁市安自安食品厂的《营业执照》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及日本豆腐的《检验检测报告》,索取了购进凭证,于2024年11月9日从灵山县中田果蔬购销部以0.52元/袋的价格购进涉案食品日本豆腐50袋,于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3日期间在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灵城街道六峰路六峰商业步行街2号楼(第一、第二层)的经营场所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日本豆腐,直至案发当日剩余5袋(超过保质期2天)。由于当事人的电脑销售记录未载明商品的生产日期,无法查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日本豆腐的数量,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以扣押食品的货值作为本案货值,经核算,认定涉案食品日本豆腐的货值金额为4.5元。
1.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红皮土豆的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日本豆腐5袋(详见《财物清单》(灵市监强制[2024]232号)); 3.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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