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燕荣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德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9001MA77K3J122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石河子市25小区东一路11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八师市监处罚〔2024〕68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从个人处购进2箱(12瓶/箱)涉案“牛栏山陈酿酒”。购进价格14元/瓶,销售价格18元/瓶,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涉案牛栏山陈酿酒已售出5瓶。
2024年7月11日,我局向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送达了《协助辨认通知书》(八师市监辨鉴通〔2024〕505号),要求该公司对石河子市燕荣商店经营的“牛栏山陈酿酒”(规格:500ml;批号:20230306201-AQ29-71;生产日期:20230306)进行辨认。同日,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向我局出具了上述产品的《产品鉴定证明》(编号:20240301009),辨认结论为上述“牛栏山陈酿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2024年7月19日,我局向当事人出示了上述“牛栏山陈酿酒”的《产品鉴定证明》,当事人对辨认结果无异议。当事人在购进“牛栏山陈酿酒”时未向供货者索要资质信息、未签订进货合同,无法提供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收款收据、商标授权书等材料,无法证明涉案“牛栏山陈酿酒”的购进来源。
综上所述,本案的违法经营额为432元。
一、警告;
二、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9瓶“牛栏山陈酿酒”(规格:500ml;产品标准号:Q/SYNLS0001;产地: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牛山地区办事处东侧);批号:20230306201-AQ29-71;生产日期:20230306);
三、罚款700元。
7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19-07-09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石河子市场监管局城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