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黑龙江德利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卓阳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81MABYGFC291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通江街第一良种场职教中心西500米路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19
(2024)粤0604民初17818号
佛山市合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吴**
唐**,广东德福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德利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吴**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黑环罚﹝2024﹞4号
黑龙江德利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至2024年6月期间,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生产并销售肠衣制品。使用20吨燃煤锅炉进行生产,并向市政污水管网内排放生产废水近13万吨。
处罚款
301000.00元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10-14
2
黑环罚﹝2024﹞6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
处罚款
370000.00元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10-02
3
黑环罚﹝2024﹞3号
黑龙江德利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建成1座额定蒸发量10t/h燃气蒸汽锅炉,该锅炉未依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处罚款
15000.00元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10-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