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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隆祥(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邢天杰注册资本:8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83672878705R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新密市来集镇巩楼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05
(2024)豫0183民初12074号
劳动争议
谷**
郑新隆祥(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新密市人民法院
2
2024-05-20
劳动争议
李**
郑新隆祥(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新密市人民法院
3
2024-03-29
买卖合同纠纷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4
2024-02-28
买卖合同纠纷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5
2023-12-08
退伙纠纷
张**
郑新隆祥(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巩义市人民法院
6
2023-11-24
张**
郑新隆祥(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巩义市人民法院
7
2022-12-29
(2022)豫0183民初8776号
劳动争议
郭**
郑新隆祥(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新密市人民法院
8
2022-12-20
(2022)豫0183民初8776号
劳动争议
郭**
郑新隆祥(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新密市人民法院
9
2022-08-19
(2022)豫0183民初6280号
劳动争议
郑新隆祥(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刘**
新密市人民法院
10
2022-06-21
(2022)豫0183民初34787号
承揽合同纠纷
郑州信峰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郑新隆祥(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新密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26
2024-06-12
(2024)鲁15民终1452号
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付**与温**、赵**等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6-30
2022-06-21
(2022)豫0183民初4787号
承揽合同纠纷
郑州信峰矿山机械有限公司、郑新隆祥(新密)煤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2-18
2022-02-08
(2022)豫0183民初437号
劳动争议
宋*、何**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2-18
2022-02-08
(2022)豫0183民初529号
劳动争议
张**、何**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1-27
2021-12-13
(2021)豫0183民初8018号
劳动争议
郑新隆祥(新密)煤业有限公司、袁**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14053.00元
民事案件
6
2022-01-27
2021-07-06
(2021)豫0183财保436号
财产保全
马**、郑新隆祥(新密)煤业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71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7
2020-08-05
2020-06-19
(2020)豫0183民初229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刘**与郑新隆祥(新密)煤业有限公司、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6536.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08-05
2020-07-27
(2020)豫01民终849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郑新隆祥(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9-08-14
2019-05-17
(2019)豫0183民初1956号
合同纠纷
司**与袁**、郑新隆祥(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9-03-29
2019-03-18
(2019)豫0183行审21号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新隆祥(新密)煤业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密消行罚决字﹝2023﹞第0045号
2023年5月29日,新密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位于新密市来集镇巩楼村院的郑新隆祥(新密)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职工餐厅部分房间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于 2023年5月31日对该单位下发新密消限字〔2023〕第0024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6月5日前整改完毕。2023年6月6日,我大队对该单位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的隐患仍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新密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07-19
2
新密消行罚决字﹝2023﹞第0044号
2023年05月29日,新密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位于新密市来集镇巩楼村的郑新隆祥(新密)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职工公寓一、二层应急照明灯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单位职工公寓二层缺少一个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
14000.00元
新密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07-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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