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900560620224R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桃北街道002街坊(山湖路40号一、三、五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4-11
2017-04-11
(2017)黑09民终172号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与盛*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6-06-28
2016-06-28
(2016)黑0903民初605号
原告曹**诉被告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金监罚决字〔2025〕1号
未按规定对执业信息进行管理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七条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对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信息管理,及时登记个人信息及授权个人信息及授权范围等事项以及接受处罚、聘任或者委托关系终止等情况,确保执业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委托或者聘任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分局决定对富德生命七台河中心支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七台河监管分局
2025-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