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八屋天天果菜副食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单德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81MA13X0JH1C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八屋街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4〕537号
经查,该店于2024年10月18日销售给投诉人一盒“海飞丝摩洛哥坚果乳致美水润旅行试用装”,已超过保质期限,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两盒“海飞丝摩洛哥坚果乳致美水润旅行试用装”,与投诉人投诉商品一致,该商品已超过保质期限,该店购进上述化妆品时间于5至6年前,具体购进时间、购进价格、购进数量无法考证。
2024年10月21日,我所接到吉林市场监督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编号:1220101002024102054710084),投诉“天天果菜副食超市销售过期化妆品”。2024年10月22日,我所执法人员前往公主岭市八屋天天果菜副食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店进店左前方的化妆品销售区,货架第三排发现两套“海飞丝摩洛哥坚果乳致美水润旅行试用装有效期至20200617,该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执法人员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该店于2024年10月18日销售给投诉人一套“海飞丝摩洛哥坚果乳致美水润旅行试用装”,已超过使用期限。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对于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给予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制度,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参照《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违不罚”清单第一批》序号49“对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进货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二项,对当事人对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进货制度的行为,不予处罚;参照《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化妆品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适用以下裁量:(一)从轻行政处罚:并处1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参照《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违不罚”清单第一批》,对该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元。3、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海飞丝摩洛哥坚果乳致美水润旅行试用装”两套。
100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