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向阳区爱骑电动车零售批发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谊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803MA1CJPJ100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长安西路195号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佳向市监处罚[2024]30号
经查,2023年5月,当事人从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1800元的价格购进了1台爱玛牌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T2165Z)。经改装后,以2100元的价格销售,截止案发并未售出;销售收入总计为0元、进货金额为1800元。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截至目前,获取违法所得共计0元,违法产品货值金额21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四、证据(一)、执法人员对经营者的经营场所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情况;
五、证据(二)、执法人员对经营者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经营者经营电动车的进货渠道、进销货时间、进销货价格、进销货数量以及违法所得及货值金额等相关情况;
六、证据(三)、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七、证据(四)、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的自然人身份;
八、证据(五)、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生产厂家的经营主体资格;
九、证据(六)、“渠道云”订单信息截图,证明当事人是在“渠道云”上进货的事实;
十、证据(七)、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T2165Z)的改装鞍座长度的照片,证明当事人私自改装的事实;
罚款0.2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500.00元
佳木斯市向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