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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委运输(天津)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睿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4MADBDX132T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海滨街道北环路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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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交(宝)罚〔2025〕01326
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
2025年12月30日10时00分,我单位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国信委运输(天津)有限公司存在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行为,涉嫌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根据线索,本机关于2025年12月31日予以立案,由执法人员于东明(执法证号:02001317085)、李雄伟(执法证号:02001317057负责承办。经查,2025年12月9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对国信委运输(天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国信委运输(天津)有限公司负责动态监控的工作人员未在岗,存在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国信委运输(天津)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要求国信委运输(天津)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加强管理。2025年12月30日10时00分,执法人员再次对国信委运输(天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国信委运输(天津)有限公司仍然存在负责动态监控人员未在工作岗位值守情况,国信委运输(天津)有限公司存在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行为,且在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再次发生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或者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决定给予处罚款壹仟肆佰元整(小写:?1,400.00元)的行政处罚。
1400.00元
天津市宝坻区交通局
2025-12-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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