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李诗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诗桃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3MA4CCNKE5T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监利市周老嘴镇直荀大道60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监利市监处罚〔2024〕279号
当事人于2022年11月9日开始在监利市周老嘴镇直荀大道60号从事经营活动,2024年7月3日从监利市华中农商城杨老板处购进一批生姜,采购数量为15kg,购进价格14元/kg,销售价格15元/kg,进货后因保管不慎购货凭证已遗失。2024年8月5日上述产品经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检验为不合格食品,2024年8月8日当天我局执法人员将生姜《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F24070163)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至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日止,经现场检查上述产品均已全部售出。涉案货值金额为225元,违法所得15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转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5元;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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