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丽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秀多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MABT0A5P7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周巷镇印象南岸购物中心<3-30><3-31><3-32><3-33><3-34><3-35>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06
(2024)浙0282民初15993号
租赁合同纠纷
慈溪瀚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慈溪丽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慈溪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浙慈卫医罚﹝2023﹞62号
位于慈溪市周巷镇印象南岸购物中心(3-30)(3-31)(3-32)(3-33)(3-34)(3-35)室的慈溪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2023年2月18日使用1名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独立从事了1例医疗美容服务,未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当事人使用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独立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慈溪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慈溪丽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10000元;
10000.00元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3-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