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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向阳区鑫好乐多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单佳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803MA7C7M8R0H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红旗路天福城小区C区55号楼1-6号商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佳向市监处罚[2023]33号
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3年8月2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制做的现场笔录1份2页、现场送达给当事人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1份(编号:No:2526406)、《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格)》1份(编号:XBJ2323080325024365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回执单1份(编号: 2323080325024365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和黑龙江省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1份4页(NO:ACD802013ACF6071737),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的情况和当事人签收检验报告等材料的事实; 证据二、2023年8月28日,当事人提供的经营者身份证、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制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和经营者的身份; 证据三、2023年8月29日,当事人提供的六个月的食用农产品蔬菜进货查验记录、进货票据等复制件66页,证明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大葱的数量及价格、进货凭证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的情况; 证据四、2023年8月29日,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商佳木斯市郊区佳天徐三蔬菜批发部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制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大葱的渠道的情况; 证据五、2023年8月28日,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台账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该批次大葱的日期、数量和销售价格的情况; 证据六、2023年7月2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4页,证明当事人购销该批次大葱的进货时间、进销货价格、销售情况、违法所得等经营情况的事实。 以上收集的证据,均履行了证据确认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我局于2023年9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佳向市监罚告〔2023〕33号),依法告知了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佳木斯市向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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