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客隆酒店设备用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龚海辉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20MA1HRR486W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大公路8218号1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嘉处﹝2024﹞14202400029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6月18日注册成立,在上海嘉永南北干货市场经营了一家门店,主要经营商用厨房用品,店招为金诚实业。2024年1月31日,我局江桥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门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见当事人用于展示的七台商用燃气灶具(山东宇丰商用厨具有限公司生产的燃气炒菜灶SZCT30-A两台、山东宇丰商用厨具有限公司生产的燃气炒菜灶SZCT30/60-A两台、山东金浩德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燃气炒菜灶(单头)SZCT26-B两台、山东金浩德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燃气炒菜灶SZCT45/90-B一台)疑似不合格产品。我局对上述七台商用燃气灶进行了查封扣押,并于2024年2月4日委托上海市燃气设备计量检测中心对七台商用燃气灶具进行了检验,2024年2月29日,我局收到了该七台商用燃气灶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RQJ-WSY-202402-00069、RQJ-WSY-202402-00070、RQJ-WSY-202402-00071、RQJ-WSY-202402-00072、RQJ-WSY-202402-00073、RQJ-WSY-202402-00074、RQJ-WSY-202402-00075),经检验,上述七台商用燃气灶具的熄火保护装置的检验结果为不符合执行标准:GB35484-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为不合格产品。我局于2024年2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沪市监嘉检果告【2024】05210241号),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2023年8月起,当事人开始销售上述商用燃气灶,2023年10月26日从山东金浩德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购进了三台商用燃气灶,型号为SZCT26-B两台,购进价格为人民币650元/台,型号为SZCT45/90-B一台,购进价格为人民币1150元/台。2023年12月10日从山东宇丰商用厨具有限公司订购了四台商用燃气具,型号为SZCT30-A两台,购进价格为人民币500元/台,型号SZCT30/60-A两台,购进价格为人民币750元/台。当事人将上述七台商用燃气灶放在店内作为样品供消费者选择订货,确认型号后由厂家直接发货。上述燃气灶对外销售价格为SZCT30/60-A价格为880元/台,SZCT30-A价格为620元/台,SZCT26-B价格为800元/台,SZCT45/90-B价格为1290元/台,共计5890元。至案发,当事人共订货10台商用燃气灶,当事人于2023年8月10日向上海市闵行区小胜牪餐饮店销售1台SZCT26-B商用燃气灶,销售金额为人民币800元。2023年9月5日向苏州市太仓市品鲜记餐饮店销售2台SZCT26-B商用燃气灶,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600元。综上,认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为8290元,违法所得为450元。至案发,当事人已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的商用燃气灶并停止销售不合格商用燃气灶。
没收违法所得0.045000万元,罚款1.658000万元
16580.00元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