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老年报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士友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0004850243179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新城国际商务中心A-1603、1604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蜀市监荷广处﹝2025﹞21号
2025年3月17日我局接到上级交办文件称当事人涉嫌发布普通食品宣传保健效果的虚假广告。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安徽老年报》的出版发行、广告制作及发布。2024年12月6日广告主王蒙蒙委托当事人在2024年12月10日出版的《安徽老年报》第2版发布一则名为《纯天然虾青素今日特价只卖3块3》的广告该广告表述中有“虾青素的重要性质在于它的抗氧化性它是一种优良的抗氧化剂。具有超强的抗氧化能力的雨生乡球藻虾青素仅指有左旋结构的天然雨生红球藻虾青素。雨生红球藻虾青素是能通过血脑屏障的类胡萝卜素清除自由基”“乐佰健牌雨生红球藻虾青素一经上市受到广大中老年朋友热捧”。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规定“抗氧化”是保健功能声称。乐佰健牌雨生红球藻虾青素片是山东有邻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普通食品广告中使用“优良的抗氧化剂”“具有超强的抗氧化能力”等保健用语属于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违法情形。
1.没收广告费用150元。 2.罚款人民币600元
600.00元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7
2
蜀市监稽广处﹝2024﹞90号
发布违法广告
1.没收广告费用600元;2.罚款人民币1200元。
1200.00元
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