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奉化莼湖阳光气体有限公司岳林门市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庄恭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3MA292PM67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湖桥村陈家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奉应急罚决字﹝2023﹞第000070号
当事人**化莼湖阳光气体有限公司门市部于2023年5月31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湖桥村陈家岭实施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50000.00元
宁波奉化区应急管理局
2023-08-02
2
奉应急罚决字﹝2023﹞第000070号
当事人宁波奉化莼湖阳光气体有限公司门市部于2023年5月31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湖桥村陈家岭实施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50000.00元
宁波奉化区应急管理局
2023-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