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巨源创合供应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晓琴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921MAB32W1P9X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城关镇长窖村七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阴市监处罚﹝2025﹞34号
经查,在当事人店内销售区发现了1种已超过保质期和2种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其中1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有:商品名称为南瓜子干炒商品,其商品外包装名称为亿得利南瓜子,进货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从铭扬干果商贸店进购,进购3大包(规格1*5),每一大包进购单价500元,总金额1500元,销售单价为25.6元/kg。自过期之日2025年7月18日起2025年7月25日检查当日,合计销售数量12.8675kg,剩余库存量8.4kg。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台账计算上述已超过保质期产品的货值金额为544.5元,违法所得为329.4元。 另有2种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1)商品名称为瓜子原味商品,其商品外包装名称为大拇指瓜子,进货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从铭扬干果商贸店进购:进购2大包(规格1*5),每一大包进购单价375元,总金额750元,销售单价为19.8元/kg。自进购之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检查当日,合计销售数量5.9828kg,剩余库存量4.4kg。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台账计算上述无生产日期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为205.58元,违法所得为118.46元。 (2)商品名称为白花生米商品,其商品外包装名称为特级大白沙花生米,进货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从汉阴县明合绿色粮油有限公司进购,进购2袋(25㎏/袋),每一袋进购单价252元,总金额504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补充说明,该产品因2025年6月10日进购前,还有之前进购的剩余库存11.73kg,店内销售系统按照先进先出原则销售了原有库存数量的花生米。故该品类花生米自进购时间起至2025年7月25日检查当日,销售25.0072㎏,售价为12.5元/kg,期间在2025年7月19日时退单了一笔0.8744㎏的产品,故实际销售数量为24.1328㎏,剩余库存量37.6㎏。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台账计算上述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为771.63元,违法所得为301.66元。 另在超市销售区和办公室内发现:商品名称为花生原味的食品,实际外包装商品名称海龙炒货,进货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从铭扬干果商贸店进购,进购了3大包(规格1*5),每一大包进购单价275元,总金额825元,销售单价为11.80元/kg-13.96元/g之间。自过期之日2025年6月28日起至今合计销售数量11.2904kg,剩余库存量40. 8kg。因库房数量中包含当事人自主发现问题后堆放在办公区域准备处置的部分,无法区分计算,故不将该种商品计入处罚的违法事实。 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共计1种8.4公斤,共计货值金额为544.5元,违法所得为329.4元;上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共计2种42公斤,共计货值金额为977.21,违法所得为420.12元。
1、没收扣押的涉案产品; 2、将未计入违法事实的产品退还当事人,并监督其进行销毁; 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所得为329.4元;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法所得为420.12元; 4、罚款2000元人民币。
2000.00元
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