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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高新区李嫂铁锅炉面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400MA0JBMNJ6W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长治市西一环路世纪花园99-2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潞州市监处[2023]62号
经查,该店于2021年3月10日开办,持有有效的《食品小经营的备案证》,主要从事热食类食品销售。2023年7月12日,我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后厨调味区存放一瓶已开盖的品名为“海天”柱候酱,生产地址为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沧江工业园东园,生产日期为2021年7月15日,保质期为18个月,已于2023年1月15日过期;以及另一瓶已开盖的品名为“蟹黄酱”,生产地址为徐州市九里山工业园86号,生产日期为2020年8月25日,保质期为24个月,已于2022年8月25日过期,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其使用的过期食品予以扣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3年7月12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使用过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证据二:2023年7月14日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使用过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证据三: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符合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 证据四: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资质和进货票据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进货来源。 证据五:现场查扣的两瓶过期调味品的照片,证明当事人使用过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证据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一份,证明当事人使用过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以上证据有当事人签字,具有真实性;证据之间相互印 证,具有关联性;证据调取符合法定程序,具有合法性。因此,我局认为可以作为认定本案的证据。
罚款0.2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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