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金江副食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静 | 注册资本:30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8007896255331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二十里铺工业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04
外观设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平凉金江副食有限责任公司
平凉市金汇丰酿造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4-03
外观设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平凉金江副食有限责任公司
平凉市金汇丰酿造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8-03
(2021)甘0824民初1479号
执行异议之诉
平凉金江副食有限责任公司
白**,华亭县汇丰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华亭县人民法院
4
2019-09-30
(2019)甘0802民初53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平凉金江副食有限责任公司
梁**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5
2019-09-30
买卖合同纠纷
平凉金江副食有限责任公司
梁**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6
2019-06-26
(2019)甘0802民初35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平凉金江副食有限责任公司
平凉市康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17
2023-07-05
(2023)甘08知民初1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平凉金江副食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市金汇丰酿造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6-28
2023-05-29
(2023)甘民辖终13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平凉市金汇丰酿造有限责任公司、平凉金江副食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管辖案件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3
2023-03-23
2022-09-16
(2022)甘0802民初5111号
劳动争议
刘**、平凉金江副食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6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10-14
2019-06-26
(2019)甘0802民初35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平凉金江副食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市康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326.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9-03
2019-08-06
(2019)甘0802民初35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平凉金江副食有限责任公司与宁夏荣盛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荣盛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金鼎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641.58元
民事案件
6
2021-09-03
2019-12-04
(2019)甘0802民初38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平凉金江副食有限责任公司与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9-02
2020-01-17
(2019)甘0802民初53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平凉金江副食有限责任公司与赵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1-27
2020-08-03
(2020)甘0802民初27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平凉金江副食有限责任公司与兰州世纪至尊有限责任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12-16
2020-10-21
(2020)甘0802民初63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平凉金江副食有限责任公司与平凉市崆峒区世纪华联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6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9-12-05
2019-09-30
(2019)甘0802民初53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平凉金江副食有限责任公司与梁*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罚﹝2024﹞9号
平凉金江副食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商标为玄鹤洞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23日、规格型号为400G/包的“玄鹤洞牌速溶油茶(纸油茶)”,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Q/JJFS0001S-2020《油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1.没收违法所得3350元;罚款75000元;罚没款共计78350元.
75000.00元
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平凉市知识产权局)
2024-02-04
2
(平)市监罚﹝2023﹞82号
现查明,平凉金江副食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3月26日生产的规格为400G/袋“玄鹤洞牌速溶油茶(纸油茶)”,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Q/JJFS0001S-2020《油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事实。根据平凉金江副食有限责任公司《油茶车间生产现场原始记录》《油茶成品包装记录表》《纸油茶成本核算表》《商品购销凭证》《食品购销凭证(电子一票通)》等原始记录,结合副经理马春芳的询问笔录,平凉金江副食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3月26日生产的规格为400G/袋“玄鹤洞牌速溶油茶(纸油茶)”共12件480袋,生产成本每件150元,每袋3.75元,共计1800元。该12件油茶都已销售,其中9件(360袋),销售价为每件220元,每袋5.5元;2件(80袋),销售价为每件276元,每袋6.9元;1件(40袋)销售价为200元,每袋5元。以上12件(480袋)油茶货值金额共计2732元,违法所得932元。
1.对平凉金江副食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对平凉金江副食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处以50100元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932元。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51032元,大写伍万壹仟零叁拾贰元整。
50100.00元
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5
3
(平)市监罚﹝﹞(甘)执法证字第甘L280001号(平)市监罚﹝2023﹞57号
经调查,平凉金江副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生产的商标为玄鹤洞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为2023-02-27、规格型号为680克/袋的五谷杂粮油茶(中老年型)共计100袋,成本价格8.98元/袋,销售价格15.5元/袋;生产日期为2023-02-25、规格型号为400克/袋的玄鹤洞牌速溶油茶(纸油茶)共计800袋,成本价格3.75元/袋,销售价格5.5元/袋;截止2023年4月25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已全部销售。现查明,平凉金江副食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上述经抽检不合格的食品(油茶),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事实。该批次油茶货值金额共计3898元,违法所得2108元。
1.对平凉金江副食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处以22108元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2108元。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24216元,大写贰万肆仟贰佰壹拾陆元整。
22108.00元
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