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努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木撒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29246815275360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广河县城关镇双泉村南街4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3-19
(2021)甘2924民初59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合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马**,马**,广河县努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河县人民法院
2
2020-09-2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河县努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金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3
2020-04-09
(2019)甘29民初5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甘肃金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河县努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04-0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甘肃金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河县努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5
2019-12-12
买卖合同纠纷
马**
广河县努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河县人民法院
6
2019-11-18
(2019)甘2924民初759号
合同纠纷
罗**
董**,广河县努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河县人民法院
7
2019-11-18
(2019)甘2924民初1094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张**
董**,魏**,甘肃海湾消费工程有限公司,广河县努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河县人民法院
8
2019-11-18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孙**
广河县努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河县人民法院
9
2019-11-18
(2019)甘2924民初1093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孙**
广河县努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河县人民法院
10
2019-11-18
(2019)甘2924民初1091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罗**
魏**,董**,甘肃海湾消费工程有限公司,广河县努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20
2021-03-19
(2021)甘2924民初59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合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马乾隆、广河县努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1663123.18元
民事案件
2
2021-03-26
2021-01-04
(2020)甘2924民初959号
合同纠纷
(2020)甘2924民初959号民事调解书
15347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2-08
2020-05-15
(2020)甘2924民初312号
合同纠纷
(2020)甘2924民初312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08
2020-11-16
(2020)甘2924民初1188号
其他民事
(2020)甘2924民初1188号民事调解书
1048537.40元
民事案件
5
2020-12-08
2020-11-16
(2020)甘2924民初1189号
其他民事
(2020)甘2924民初1189号民事调解书
943865.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1-18
2020-09-27
(2020)甘民终52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河县努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甘肃金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7382224.57元
民事案件
7
2020-06-30
2017-11-09
(2017)甘2924民督35号
支付令
1563883.92元
民事案件
8
2019-12-31
2019-08-15
(2019)甘29执异25号
案外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河县支行执行异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9-12-30
2019-12-12
(2018)甘2924民初1355号
(2019)甘2924民初1355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12-26
2019-08-12
(2019)甘29执10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合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马**、广河县努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肖**、马**2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9382221.9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6号
2023年8月21日,我大队对广河县努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的广河县阳光佳苑小区(地址:广河县城关镇双泉村东川100号,单位负责人:马良俊)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存在以下火灾隐患: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2.防排烟系统停用;3.室内消火栓无水;4.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5.消防水泵无法正常使用;6.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159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现决定给予广河县阳光佳苑小区(广河县努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广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8-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临夏州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临夏州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