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禾草沟一号煤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白世民 | 注册资本:4818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0712632385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市余家坪乡庙砭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15
(2022)陕0623民初1073号
劳动争议
延安市禾草沟一号煤矿有限公司
吕**
子长市人民法院
2
2021-12-02
(2021)陕0623民初2389号
其他
延安市禾草沟一号煤矿有限公司
子长市轻化公
子长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31
2022-08-02
(2022)陕0623民初1073号
劳动争议
延安市禾草沟一号煤矿有限公司与吕**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48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3-30
2022-03-21
(2022)陕0623执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延安市禾草沟一号煤矿有限公司、子长县轻化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12-25
2019-06-05
(2019)鲁0302民初1683号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07-31
2019-07-26
(2019)陕06民终1519号
合伙协议纠纷
郝**与陈**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2-25
2019-01-11
(2018)陕06民申63号
民间借贷纠纷
郝**与延安市禾草沟一号煤矿有限公司,陈**民间借贷纠纷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05-21
2018-04-17
(2018)陕0602民初607号
合同纠纷
原告郝**与陈**、延安市禾草沟一号煤矿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7-07-27
2017-07-24
(2017)陕0623民初695号
合同纠纷
延安国源土地规划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延安市禾草沟一号煤矿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煤安监三罚﹝2025﹞22015号
1.检查时,人员位置监测系统15208综采工作面区域中班额定人员设置为0,导致区域超员报警;2.检查时,矿井15208综采工作面开采塌陷波及区域的地表有羊马河水体,未制定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填塞工作安全措施;3.15210回撤工作面运输顺槽沿空留巷段10至30米范围内顶板下沉约10cm,未加强支护;4.未对设施设备定期检修、维护:(1)15219辅助运输顺槽迎头往外20m处压风自救装置面罩脱落;(2)井下检查人员乘坐的人车第一节车厢车门插销脱落,不能闭锁;(3)副斜井井口架空乘人装置人员上下点的信号通信装置故障,到站无语音提醒;5.15210回风顺槽(回撤路线)风门两侧未设当电机车通过时的声光信号装置;6.3-2煤中央水仓两趟排水管未经过沉淀池直接排入副水仓;7.检查矿井兼职矿山救护队及个人配备装备时发现有2台苏生器损坏,氧气瓶无氧;8.15210回撤工作面回柱绞车在用的钢丝绳,没有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采取防腐措施;9.矿井没有按要求对15208综采工作面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至少每周检查1次,检查记录显示上次检查时间为2025年7月7日;10.矿井未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进行维护:2025年7月15日中班为入井人员发放使用的多参数气体检测仪(型号JD4,产品编号:JD410964)无法检测空气中甲烷气体浓度,现场甲烷浓度为0.15%,该仪器显示甲烷浓度为0%;11.15208综采工作面辅助运输顺槽距巷道口1050m处遇顶板破碎、金属网破损严重时,未加强支护;12.15208综采工作面无煤柱开采沿空留巷时,未采取防止从巷道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13.从业人员未按照《15210综采工作面回撤作业规程》要求在15210回风顺槽行人侧巷帮支设单体液压支柱;14.抽查发现2025年7月1日矿井二氧化碳储罐室超限报警10次,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未采取措施处理;15.现场抽查压风机房应急照明设施不能正常使用;16.15210回撤工作面采用阻化剂防灭火时,未采取防止阻化剂腐蚀机械设备、支架等金属构件的措施;17.15208综采工作面使用的乳化液高压胶管连接直通漏液未及时维修更换;18.15208综采工作面33#、34#液压支架处煤壁有伞檐(宽约200mm,长约3m)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作业规程要求不留伞檐
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310,000.00),警告
31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7-17
2
陕煤安监三罚﹝2025﹞22006号-22007号
1.15208回风联巷2025年4月13日早班切眼贯通,2025年4月15日中班检查时发现贯通处约60m巷道两帮未支护,超过《15208回风联巷贯通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巷道贯通后两帮支护在四个班次内完成”的要求;2.15206切眼支护顶板的单体液压支柱未按作业规程要求用乳化液进行升压补液,现场检查时使用净化消防清水进行升压补液;3.2025年4月15日,未对架空乘人装置尾轮固定装置检查;4.2025年4月13日矿井通风旬报表显示矿井总进风量为5211m3/min,井下各用风地点进风风量总和为5410m3/min未制定措施,进行处理;5.5号煤辅运大巷乳化液泵站硐室附近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电缆没有敷设在压风管、供水管上方;6.15210综采工作面辅助运输顺槽设备列车局部接地极设置于设备列车轨道下干燥底板;7.15210综采工作面设备列车为采煤机供电的移变接地线截面小于25mm2;8.15210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100米至200米处沿空留巷段最里侧一排单2体被压弯,且顶板出现倾斜,未进行加强支护;15210运输顺槽1400米处多根单体液压支柱弯曲变形严重,未进行加强支护;9.该矿开采5号煤属自燃煤层,未在束管监测系统设置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预警值,未健全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10.15210综采工作面为采煤机供电的移动变压器未定期检查维修,故障未及时处理;11.15206切眼风门处电缆穿过墙壁部分用套管保护,未严密封堵管口;12.矿井未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进行维护:2025年4月15日中班为入井人员发放使用的多参数气体检测仪(型号JD4,出厂编号:D423A013)氧气元件损坏,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型号JCB4(B),出厂编号:J41012259)无法检测空气中甲烷气体浓度;13.15210综采工作面胶带输送机与5#煤主运大巷胶带输送机未实现联锁功能;14.15208回风联巷开口处左帮顶板破碎,金属网破损;15219辅助运输顺槽170m处,遇顶板高应力区导致左帮金属网破损,锚杆失效,均未加强支护;15.15206备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巷口控制风流的两道风门能同时打开,风门联锁装置故障;16.矿井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架空乘人装置仅在井筒内装设急停保护。
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警告
28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4-28
3
陕煤安监三罚﹝2025﹞22001号-22003号
1.2024年12月份矿井充水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填绘更新不及时:(1)15202采空区积水区标绘的探水线部分与图例不一致;(2)未标绘15202采空区疏放后的实际积水量,而是标绘疏放水前的积水量;2.未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1)副斜井使用的架空乘人装置,未按照要求每天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检查,未检查出架空乘人装置尾轮防断轴装置使用垫片平衡该装置;(2)15210综采工作面运输巷皮带未定期检查维修,胶带输送机机头处人行道另一侧一个上托辊被煤泥、带絮、杂物包裹、固定,未及时处理;3.5号煤回风大巷自19联络巷至大巷末端未按照设计对大巷进行喷浆;4.副斜井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低于2℃,副斜井50米处井筒及底板存在结冰现象;5.5号煤总回风巷末端设置的测风站未安装风速传感器;6.井下煤仓处甲烷传感器关联的断电器未将煤仓下口处给煤机纳入断电范围;7.矿井为水文地质中等类型,未配备泥浆泵等探放水钻机配套设备;8.15206切眼综掘工作面综掘机动力电缆外皮破口未及时处理;9.矿井未结合井田内封闭不良钻孔等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10.采用锚杆、锚索、锚喷、锚网喷等支护形式,未按规定编制作业规程。《15206工作面切眼掘进作业规程》中锚杆支护设计部分锚杆有效长度L2及锚杆间排距等技术参数计算错误。
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捌仟元整(¥228,000.00),警告。
228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1-24
4
陕﹝延安﹞煤安罚﹝2024﹞115036号
生产类违法违规
警告,罚款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
29000.00元
延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4-09-11
5
陕煤安监三罚﹝2024﹞24001号-24003号
1.15210采煤工作面备用支护材料存放数量不足;2.15210采煤工作面68#、108#液压支架压力表损坏,无法读数;3.15210辅助运输顺槽超前段多处帮部片帮,未采取措施加强支护;4.矿井副斜井井筒内不同位置设置的单根钢管接地极存在未垂直埋入及全部埋入底板现象;5.15210采煤工作面辅助运输顺槽及主运顺槽围岩观测点设置在锚网上;6.矿井提升装置松绳保护行程设置过大,动作困难;7.矿井未按照《绞车房巡回检视制度》要求每隔2小时对绞车房巡回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8.矿井未按照要求对绞车做闸瓦间隙、速度等保护做试验;9.矿井决定8月15日24时全矿停产,但制定的停产停工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未审批贯彻;10.15210采煤工作面110-120号支架处刮板输送机和支架未保持直线;11.15219辅助运输顺槽综掘工作面直接顶为泥质粉砂岩,顶板已风化离层,未加强支护;12.15219辅助运输顺槽综掘工作面顺槽开口处水仓为水泵供电的电缆鼓包;13.15219辅助运输顺槽综掘工作面水仓使用煤矿自行制作的水位传感器;14.15219辅助运输顺槽综掘工作面出水点水泵启动开关上的设备铭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牌被油漆覆盖;15.煤矿制定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未针对自己排查出隐蔽致灾因素:大面积悬顶、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古河床冲刷带4项致灾因素编制治理时间和治理效果,且任务清单中多次出现“落实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要求”;16.煤矿制定《15219辅助运输顺槽停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内容不全,无水泵工作运行期间管理、出水点放水等相关内容。
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陆仟元整(¥366,000.00),警告
366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8-22
6
子自然资罚字﹝2024﹞4号
擅自于2009年在子长市余家坪庙砭村占地62.23亩(耕地39.83亩,林草地15亩,建设用地7.4亩)建设煤矿工业广场
1、责令你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依法没收非法占用62.23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2、依法对你公司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罚款处罚,耕地39.83亩,按12元/㎡处罚;林草地15亩,按10元/㎡处罚;建设用地7.4亩,按8元/㎡处罚,共计罚款人民币458108元(肆拾伍万捌仟壹佰零捌元整)。
458108.00元
子长市自然资源局
2024-05-30
7
子自然资罚字﹝2024﹞5号
擅自于2021年在子长市余家坪庙砭村占地13.41亩(耕地5.34亩,林草地7.07亩,建设用地1亩)建设煤矿工业广场
1、责令你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依法没收非法占用13.41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2、依法对你公司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罚款处罚,耕地5.34亩,按500元/㎡处罚;林草地7.07亩,按300元/㎡处罚;建设用地1亩,按100元/㎡处罚,共计罚款人民币3260682元(叁佰贰拾陆万零陆佰捌拾贰元整)。
3260682.00元
子长市自然资源局
2024-05-30
8
陕煤安监三罚﹝2024﹞11092号-11095号
1.矿井采用二氧化碳致裂技术,未对储气罐及充装、运输等按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第一款;2.2023年7月至今未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3.15210工作面采用沿空留巷工艺,留巷段未采取防止从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4.15210综采工作面,117-120号液压支架未接顶。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四项;5.矿井编制的15219辅助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及水害防治措施不完善,与15219辅助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中水害隐患不一致,未有地表水水害治理情况相关内容。违反《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四十条;6.矿井5号煤车场有一辆正在使用的轨道运输车的两端碰头装置损坏,每端突出的长度小于100mm。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六条第四项;7.15219辅助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未按照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8.矿井15219辅助运输顺槽围岩观测点未按照要求在顶板和左帮木桩端部安设弯型测钉,底板和右帮木桩端部安设平头测钉,且个别测点2个监测断面距离大于两排锚杆间距;15206运输顺槽综掘工作面采帮侧围岩观测基准点被风筒挡住,与对面基准点无法拉成直线。违反《煤矿巷道矿山压力显现观测方法》(KA/T11-2023)6.2.1、6.2.2;9.矿井15219辅助运输顺槽测风记录排版上风速计算错误,应为0.37m/s,实际填写为0.47m/s。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10.矿井采用二氧化碳预裂的新工艺,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11.中央水泵房3台主要水泵未按照工作水泵、备用水泵、检修水泵进行管理,运行记录全部按一台使用的工作水泵记录。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12.矿井架空乘人装置正常工作制动时,工作制动装置与安全制动装置同时投入工作。违反《煤矿在用架空乘人装置定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NB/T10755-2021-5.2.8.2条;13.配风计划中15210综采工作面主进风巷与副进风巷配风比计算错误。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14.地面35kV变电站10kV向井下供电高压开关柜,未定期作绝缘电阻检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三条第一款;15.15206运输顺槽综掘工作面风筒传感器未安设在风筒末端,安设在倒数第二节风筒上。违反《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7.11;16.15206运输顺槽综掘工作面带式输送机装设的堆煤传感器,放置在滚筒侧面。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二项;17.井底车场编号为MB44号的永久密闭墙底部向外渗水,未加强对密闭墙的维护。违反《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1044-2007)3.3.3
合并罚款人民币肆拾壹万陆仟元整(¥416,000.00),警告
416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5-10
9
子住建行罚决字﹝2024﹞8号
禾草沟一号煤矿地上附属设施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
罚款五千元
5000.00元
子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4-16
10
陕煤安监三罚﹝2023﹞16029号至16033号
1.矿井机电技术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井上下配电系统图用供电图代替,副绞车电气系统图中无安全保护线路;2.辅助运输暗斜井作为3煤系统和5煤系统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未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扶手;3.3煤回风大巷防尘洒水系统不完善,防尘管路无水;4.未按要求对3煤系统二号联巷进行测风,未将测风结果记录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未在3煤回风巷和5煤总回风巷设置永久测风站;5.矿井新建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的安装工程,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6.15212工作面永久性密闭墙封闭不严,未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检查发现该密闭留设的放水孔未设置水封结构或安装阀门、连接检查孔的U型压差计无液,导致密闭墙内瓦斯从放水孔和压差计溢出,检查时墙外瓦斯浓度达1.02%;7.未建立完善的封闭区观测制度。未根据测定的封闭区密闭内外压差、气体浓度及空气温度,未进行漏风分析,并填绘观测曲线;8.井下使用的畜电池机车,两端碰头突出部分的长度小于100mm;9.开采自燃煤层的15210备用工作面形成通风系统后,未按设计构筑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10.未按规定对15212工作面采空区出水点涌水量进行观测;11.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与绞车系统电气闭锁,为按钮式紧急闭锁装置;12.中央变电所使用一台组合启动开关控制两个供电回路,用启动控制馈电开关;13.瓦斯抽放泵站抽放泵电机机械转动部分,未加装护罩和遮栏等防护设施,未设警示牌;14.矿井技术负责人未严格履行技术管理职责,15208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未明确空顶时间,联合排水试验技术措施、水仓清淤措施由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批;15.矿井技改区(3号煤系统)瓦斯检查工未执行瓦斯检查请示报告制度和井下交接班制度;16.煤矿未按照15205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对工作面和两巷支护质量进行动态检查并汇报技术科;17.查矿井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放系统显示,2023年5月15日夜班副总工程师常宏、瓦斯检查工石明圣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入井;18.煤矿未按照15205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每周对上隅角和采空区的气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
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元整(¥298,000)警告
298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3-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