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倍信(杭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STEVEN ANDREW JOHNSTON | 注册资本:810.000000万美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9745069918E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鸿达路19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6-17
浙杭萧山劳人仲案(2019)493号
白**
爱倍信(杭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
2019-03-12
浙杭萧山劳人仲案(2019)41号
何**
爱倍信(杭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8-22
2018-05-29
(2018)浙0109民初4085号
劳动争议
爱倍信(杭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温**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8-06-08
2017-12-06
(2016)浙0106执8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爱倍信(杭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63687.17元
执行案件
3
2012-10-29
2012-10-29
(2012)杭萧民初字第372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郑**、爱倍信(杭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3223.0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环萧罚﹝2023﹞88号
当事人爱倍信(杭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鸿达路193号实施了无证、超标或超总量、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或未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要求工业废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我局开具的缴款凭证到萧山区农商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250000.00元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
2023-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