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祥和家园医药大厦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岩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81MA17FX0K0P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102国道北侧祥和家园22#52幢(二单元一楼东门)01010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6〕55号
经查,当事人2024年6月17日从黑龙江省久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上述过期的一次性使用鼻氧管,共购进5包,每包1.50元,销售价格为3元每包,生产日期:20230706,失效日期:20250705,其中2包一次性使用鼻氧管在失效日期前卖出(没有销售记录),剩余3包一次性使用鼻氧管超过有效期后本已下架,后因当事人店内营业员工作失误,以为这3包一次性使用鼻氧管是合格商品,将3包一次性使用鼻氧管又重新上架销售。因此货值金额9元。当事人提供了一次性使用鼻氧管的随货同行单、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等材料;当事人在责令改正过后,承诺不再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也未发现该店有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
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使用鼻氧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以及《长春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二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没收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使用鼻氧管共3包,并处罚款2000.00元。
妥否?请审批!
20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