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托县大嘴鸟网吧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新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122MA0Q5JN22U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托克托大街大盛魁商场三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托)文综罚字〔2023〕F-000003号
2023年7月29日1时05分,托克托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祁珂(05010821035)、周峰(05010821037)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托克托大街大盛魁商场大嘴鸟网吧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正处于营业状态,有26人正在上网。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发出了《调查询问通知书》,并对该场所营业执照、文化经营许可证、收费系统、营业场所进行检查并拍照取证。检查结束后当事人在《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上进行了签字确认。2023年7月30日经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2023年7月30日,负责人张新燕前来接受询问,并提供了网吧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对执法人员现场取证照片予以确认并承认了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事实。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托)文综检(勘)字〔2023〕C-000947号)一份。
证据二、该场所收费系统照片一张。
证据三、营业场所内现场情况照片一张。
证据四、网吧营业执照照片一张。
证据五、文化经营许可证照片一张。
证据六、负责人张新燕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证据七、调查询问笔录一份。
以上证据一、二、三、七证明该网吧处于营业状态及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事实;证据四证明该网吧的营业主体是合法的;证据五证明该网吧的经营内容是合法的;证据六证明了与该网吧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信息相符。
1.警告;2.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托克托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3-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