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邵县巨口铺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梅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522MA4PU2DA0B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巨口铺镇巨口铺社区1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5〕264号
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警告罚款5000.0元。
5000.00元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1
2
新市监处罚〔2024〕266号
2024年8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阴凉柜内的温度计显示实时气温为31℃,柜内存放有若干头孢拉定胶囊,该药品规定的贮藏温度为不超过20℃。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对上述情况进行整改。2024年9月1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阴凉柜内存放有若干头孢拉定胶囊,柜内温度计显示气温为29℃。2024年9月18日,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由何北辰、陈艳华承办,办案人员采取询问、查阅、复制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于2024年12月5日调查终结。
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27日15点33与9月18日16点30分到达当事人店内开展检查时,阴凉柜内的气温分别为31℃与29℃,两次检查时阴凉柜内均存放有若干头孢拉定胶囊,该药品规定的贮藏温度均为不高于20℃。
在第一次检查后,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将店内药品按规定要求存放,但在第二次检查时当事人仍未做到责令改正要求。
在调查期间,未查证到因当事人销售药品导致产生严重后果的讯息。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涉案违法行为,同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