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段氏干货蔬菜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段忠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4MA6HJU48X8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织金县文腾街道西大街菜场口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织市监处[2023]14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23日,在织金县陈祥豆芽店处进购了“黄豆芽”,并索要了供货商的资质及产品的检验单。“黄豆芽”的进购数量为20斤,每斤的进购价格为2元,共40元。2023年5月23日被抽检6斤,剩余14斤当天全部销售完,因当事人进购豆芽的目的是为了配摊点的菜品,故都是以进购价2元/斤的价格卖出,共40元。故本案货值金额为40元,违法所得0元。
当事人于2023年6月1日,在织金县陈祥豆芽店处进购了“黄豆芽”和“绿豆芽”,并索要了供货商的资质及产品的检验单。“黄豆芽”的进购数量为16斤,每斤的进购价格为2元,共32元。“绿豆芽”的进购数量为16斤,每斤的进购价格为2元,共32元。
“黄豆芽”2023年6月1日被抽检6斤,剩余10斤当天全部销售完,销售单价为2元每斤,与进价相当。货值为32元,违法所得为0元。“绿豆芽”2023年6月1日被抽检6斤,剩余10斤当天全部销售完。销售单价为3元每斤,货值为48元,违法所得为16元。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2份,证明我局依法对当事人检查时已无该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对检验结论无异议的事实。
2.询问笔录4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该批食用农产品进销货情况、当事人索要检验报告的事实。
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3份,证明2批“黄豆芽”和1批“绿豆芽”现场抽样的情况。
4.检验报告3份,一是证明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位于织金县文腾街道西大街菜场的(段忠华)织金县段氏干货蔬菜批发部经营的“黄豆芽”进行抽样检查,结果不合格的事实。二是证明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师范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对位于织金县文腾街道西大街菜场的(段忠华)织金县段氏干货蔬菜批发部经营的“黄豆芽”和“绿豆芽”进行抽样检查,结果不合格的事实。
5.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3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告知其权利和义务的事实。
6.当事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及主体资格情况。
7.当事人提供的供应商资质1份,证明当事人索要供货方资质的事实。
8.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单据2份,证明当事人进购农产品的情况。
9.当事人提供的检测报告2份,证明当事人进购货物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其不知道该农产品是不合格的事实。
10.当事人提供《召回通告》照片2份,证明当事人积极履行召回不合格农产品的义务。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及询问人签名(或盖章)认可。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